來源:網絡 作者:匿名 2010-03-12 10:29:50
2010年廣州中考報名工作的具體要求
(一)凡有意在我市高中階段學校升學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學生,均須辦理升學報名手續。
(二)全市初中學校和各區、縣級市招考辦均需設立報名點。本市初中應屆畢業生在學籍學校報名,往屆生、外地回穗升學生及各類社會人員在戶籍所在區、縣級市招考辦報名點報名。
(三)各報名點負責核驗報名學生的戶口簿、身份證及有關資料,采集學生的二代身份證信息,審核其報名資格及其報考的學校范圍。經核驗后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須有核驗人簽名和學校或區、縣級市招考辦印章,并存檔備查。
(四)報名號(即考生號)由各報名點分配給報名學生。報名號由十位數組成,其中,第一、二位為市代碼;第三、四位為區、縣級市代碼;第五、六位為學校代碼;第七至第十位為報名學生流水號。報名后,凡參加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的學生的報名號即為考生號。
(五)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繼續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填報志愿和網上錄取,必須完整客觀地建立報名學生的電子檔案,為招生學校提供錄取依據和新生電子檔案。報名學生的學籍、報名、報志愿、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和初中階段綜合表現評價等信息構成本人電子檔案的主要內容。
(六)各報名點要通過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考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招考服務平臺”)用身份證讀卡器采集報名學生二代身份證的個人信息,報名學生的姓名、身份證號、戶籍、出生年月、民族等基本信息以讀取學生二代身份證的信息為準。報名學生的學籍信息以我市中學學籍管理系統提供的學籍數據為準。如報名學生的個人信息與其學籍信息有不一致的,則以報名學生二代身份證的個人信息為準。
(七)各報名點要做好學生報名的組織工作,指導報名學生在網上準確填報報名信息,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報名信息進行確認。各報名點要有計劃地在校內開放計算機實驗室,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上網報名的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沒有得到學生本人和家長授權的情況下替代學生填報報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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