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期后,北京13.4萬中考生將走進考場,迎接自己人生中第一個大挑戰,是否誠信成為擺在每位考生面前的一道選擇題。有關專家提醒考生,如果在考場中出現違紀、作弊或擾亂考場秩序的行為,將嚴格按照教育部頒布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的規定處理。
九種行為將被認定違紀
后果:取消該科成績 今年中考《考生違規處理辦法》中規定,考生在考場內的九種行為將被認定為違紀,違紀考生將被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考生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沒有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以及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十四種行為屬于作弊
后果:各科成績無效 中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作弊考生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考生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攜帶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及其他作弊行為等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
教育考試機構或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考試結束后發現,考生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等行為,將認定相關考生考試作弊。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在校生,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除在校生外,替考的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為記錄并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
四種行為擾亂考場秩序
后果:中止該科考試 各科成績無效 參加中考學生要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能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考生不能有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以及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否則,將被終止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還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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