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朱小勇 薛冰 夏令 2007-03-07 10:02:33
“一些學校認為收取擇校費是防止腐敗、體現教育公平的一種方式,這是不對的,擇校費的出現不僅違反了義務教育法,更是破壞教育公平原則的最直接的體現,應該盡快取消公辦學校收擇校費這一做法。”昨日,在全國兩會開幕前夕,廣東籍全國人大代表郭澤深的發言擲地有聲!全國人大代表、湛江師范學院院長郭澤深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提交有關建議,要求盡快取消公辦學校收取擇校費的做法。
觀點:擇校費違反教育法
郭澤深指出,當今,擇校費的問題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動輒幾千,甚至上萬的擇校費超出了許多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也有悖于教育公平性。一旦金錢成了享受優質教育資源的籌碼,教育公平性就無從談起。解決好擇校收費問題既涉及教育的公平性,又涉及到我國的國情和教育事業的發展。因此,建議取消公辦學校不合理的擇校費。
他認為,擇校收費問題直接觸及到教育的公平性的問題,違反了義務教育法。我國《教育法》中明確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機會。”辦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不能老盯住家長的腰包,不能只是有錢的孩子才能接受優質教育,而無錢人的孩子只能接受質量較差的教育,否則有悖于義務教育平等性、公正性原則,有違義務教育階段最起碼的教育公平、均衡發展原則。
建議:教育遵循三個原則
郭澤深認為,取消不合理的擇校費,治本之策在于堅持教育公平為根本,繼續加大對教育的投入,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并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1.高分任選。以考試分數來選學校,實行高分任選的原則。每個人都憑自己的本事,根據所考的分數來選擇學校,要想進入重點學校就必須達到一定的分數,實現公平公正。
2.就近確保。新頒布的《義務教育法》第12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表明了就近入學是義務教育的分配原則,而目前的教育資源還達不到讓家長有任意選擇學校的權利,嚴格遵循此項原則將能保證每個適齡兒童都能在公辦學校中有一席之地。
3.其他抽簽。此項原則則是對以上兩原則的補充,即在目前教育資源配置存在著不均衡的現狀下,重點學校在招收高分學生和戶籍所在地學生后仍有部分空缺的指標時,便可在分數限制的情況下,通過抽簽形式來決定某一分數階段的學生能否上重點學校。
此外,需要強調的是解決教育公平不僅要取消名校、擇校費,更要擴大教育資源供給,政府提供保障性教育條件與機會,而由市場分配來實現富人選擇優質的“選擇性教育”。這一部分的教育供給,可借鑒國外的做法,由民辦教育來提供優質的高收費教育。屬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應享受政府公平投入,公共財政向弱校傾斜保障公平改變目前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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