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09-03-01 13:18:14
1.志愿的設置
(1)普師專科班
設1個學校志愿,2個有序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設置A、重點高中、省級示范高中統招公費生
設2個志愿,不設“服從”志愿;指標到校生類設1個志愿,不設“服從”志愿;擇校生類設2個志愿和無條件“服從”志愿。B、一般高中公費生、擇校生各設2個志愿和無條件“服從”志愿。C、民辦高中和綜合高中各設1個志愿,不設“服從”志愿。
(3)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
各設2個有序學校志愿,每個學校設2個有序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4)技工學校單設志愿卡。
2.填報志愿的具體規定
(1)考生可同時填報普師專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中等職業學校志愿,但不得兼報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志愿。
(2)市內四區考生填報普通高中志愿,不受畢業學校所在區和本人戶口所在區的限制,可以任意選報市內四區的普通高中。市內四區考生填報市內四區以外民辦高中志愿時,依據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填報。民辦高中與綜合高中志愿不得兼報。
(3)不允許借讀生填報公辦普通高中公費生類志愿和普師專科班志愿。
(4)不允許往屆初中畢業生填報重點高中、省級示范高中志愿和普師專科班志愿。
(5)所在地在大連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志愿與所在地不在大連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志愿不得兼報。
(6)填報外市地的師范類學校志愿,其志愿填寫在第三批錄取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志愿欄內。
(7)考生志愿必須由考生選擇,并認真填涂志愿卡。涂改的志愿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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