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09-10-16 10:36:33
2010年中考體育考試規則解讀--立定跳遠
立定跳遠
立定跳遠考核測試規則如下:
1.每名受測者最多可跳3次,以最優成績作為決定成績。不及格者可另行組織補測。如果3次跳都犯規,沒有成績,按“0”分計算。
2.受測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判為犯規。
(1)起跳前一剎那有任何一腳移動出起跳位置,然后再起跳。雙腳沒有從靜止狀態開始起跳。
(2)采用單腳起跳。
(3)起跳時身體任何部位觸及起跳線或起跳線前的地面。
(4)使用起跳坑(穴),或類似抵足的物體起跳。
(5)落地時沒有用腳先落地。
(6)落地后向后走出沙坑。
3.成績丈量:從受測者身體任何部分著地最近點,垂直量至起跳線(或起跳線的延長線)后沿。記錄成績以厘米為最小單位,不足1厘米不計。例如:丈量為2.308米記為2.31米。
4.場地:起跳區的地面應平坦,不能有明顯的向前傾斜度。起跳線寬5厘米、長1.25米,為白色直線。為了便于觀察起跳觸線犯現,也可在起跳線的后沿(離落地區遠的沿),拉緊一條白線繩與后沿重合,線兩端釘入地下固定。起跳線距沙坑(或落地區)近端距離,不少于1米,遠端距離不少于4米,并與沙坑(或落地區)近端平行。沙坑寬不少于2米,應填平濕沙,沙面與起跳區地面齊平。如不使用沙坑,落地區應平坦,能留下落地痕跡,以便判斷落地點。起跳線后3米處,畫一條與起跳線平行的集合線。
5.裁判員與分工:裁判長1名,負責組織測驗,點名和下達口令,判定犯規情況,記錄成績。丈量裁判員2名,丈量和報告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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