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09-11-13 16:11:53
摘要:公司的工作時間確實規律,每天9點上班,5點半下班,中午12:30到13:30分午休。但是,令小陳感到胸悶的是,每周六還要9點上班,一直上到11點半。對此,老板的解釋是,“我們是外資公司,要照顧…… |
習慣的,不一定是“正確”的。“雙休日”已經實行了10年,上班族中的絕大部分已經習慣在周六周日休息。老板突然對你說“今后周六要上班,不付加班費”,你會作何感想?
可法律恰恰是這般“殘酷”,如果老板硬是安排你周六上班,你只能默默接受,因為他并沒有違法。
狀告公司索討周六加班費
“晚上一起出來玩吧?”周五晚上8點,剛吃完晚飯的小陳接到大學同學的電話。
“不去。”這已經是第n次拒絕大家的要求了。畢業一年,大學同學都各自在上海打拼,平時工作忙,也只有周末可以一起出來狂歡一下。小陳卻有“難言之隱”。
大學畢業后,小陳應聘進了一家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當初合同上簽得好好的,這家公司不屬于彈性工作制,屬于正常的“朝九晚五”,小陳喜歡有規律的生活,便留在了這家公司。
公司的工作時間確實規律,每天9點上班,5點半下班,中午12:30到13:30分午休。但是,令小陳感到胸悶的是,每周六還要9點上班,一直上到11點半。對此,老板的解釋是,“我們是外資公司,要照顧美國人的工作時間,這里的周六早晨正好是那里的周五下午,正好可以完成一周的交接。”
起初每個周六早晨,小陳都掙扎著起床,他的家里離單位遠,一路上都哈欠連天。而最郁悶的時刻是每個星期五的傍晚,MSN上一排人的名字都是“去哪里HAPPY”,可是一想到明天一大早還要趕早,小陳就覺得暗淡下來,百無聊賴做完手頭的活,關電腦回家休息。
“每個星期都沒有雙休日!”午休時,小陳和同事常常就這個問題相互嘆苦經。
“算了,就當加班,好歹還有加班費。”小陳這樣安慰自己。然而,每個月的工資單上,周六那兩個半小時的“加班費”始終不見蹤影。小陳暗暗在心里著急,看看周圍的同事,大家也都面色如常,不動聲色。
上個月,小陳一年的工作合同到期。因為想要一個完整的雙休日,小陳決定不再和公司續簽合同。臨走前,他鼓足勇氣走進老板的辦公室,“每個星期周六的加班費,我從來沒有拿到過”“不算加班啊!你們每周的工作時間正好40個小時,符合勞動法規定。”
小陳頓時傻了眼。按照老板的算法,他們確實每天工作7個半小時,而那少掉的半小時,就加到了星期六!那每個辛苦的周六,竟然算是正常工作時間么?
小陳越想越生氣,一紙訴狀,將公司告上了法庭:國家早就實行了雙休日制度,憑什么我犧牲了休息時間,還拿不到加班費?他的那些個敢怒不敢言的同事們,正在密切觀望著這場官司。
截至記者發稿時,這場官司尚未宣判。記者撥通了12333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接線服務生的回答是,《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周勞動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保障至少一天的休息時間。小陳所在的這家外企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該有的也不能少
1、“不坐班員工”照拿加班工資
典型個案:余小姐在一家房地產中介公司當業務員。后被單位裁員。余小姐要求公司除補償一個月工資以外,還要支付她“十一”加班工資4000多元。但公司認為他們采取的是基本工資加上業務提成,余小姐加班也是為了做成一筆單子,她的報酬已經通過業務提成體現了,所以不同意支付。結果,仲裁機構還是支持了余小姐的請求。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三)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此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也應按照3倍工資標準支付。
2:調休還是加班費?員工說了算
典型個案:徐先生是一家高科技企業的工程師。2004年10月國慶長假期間,因企業經營項目需要,徐先生連續加了7天班。按照企業規定,徐先生可以調休1個星期,但徐先生只休息兩天就回來上班了。2004年12月,徐先生與公司領導不和被迫辭職,但公司一直不愿支付徐先生的加班費。徐先生不得已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尚未調休完畢的加班工資。但公司卻認為調休的權利已經交到了徐先生手上,是他自己放棄。最后,仲裁機構還是支持了徐先生的訴訟請求。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我國法律規定了勞動者每月和每周的最長工作時間。
由于工作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安排休息。但實踐中不少單位常常在安排員工加班后全部安排調休,以此代替支付工資報酬。
其實,員工加班后是選擇調休還是索要加班工資完全應由自己來決定,單位無權強行攤派。如果員工不愿意調休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尚未調休完畢,單位理應按照原先加班的對應時間支付加班工資。
“雙休日”,你明白多少?
在眾多有關職工工作時間的法律法規、政府條文中,記者瀏覽一番,擇其要點而摘錄,發現果真要對“雙休日”重新認識。
哪些單位必有雙休日
根據國務院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也就是說,目前只有國家機關擁有“法定雙休日”。
工作時間上限是多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有條件的企業應盡可能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應保證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業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可以這樣理解,具體某一天是沒有嚴格的上限的,但總工時有限制。
工時計算方法應為:1、工作日的計算年工作日:356天/年-104天/年(休息日)-7天/年(法定休假日)=254天/年
季工作日:254天/年÷4季=63.5天月工作日:254天/年÷12月=21.16天
2、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猛做兩月連休一月可以嗎?
如果某企業職工在季度第一、二月份連續加班,工作了508小時,第三個月整月休息。企業這樣安排是否合法?是不是延長了職工的工作時間,需要付加班費?
根據勞動部有關解釋,企業確因生產任務需要,經工會和勞動者同意,可以這樣安排工作,并不違法,也不算延長工作時間。但這種打破常規的工作時間安排,一定要注意勞逸結合,切實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而且,必須要報上級部門批準后才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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