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貓撲 2011-12-12 16:03:46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詳細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專家:父母給予物質保障時更應注重情感交流
南寧百年樂情感婚姻家庭心理咨詢中心心理專家王景表示,此事已經給小陳造成了較大的心理陰影,其父母給予孩子物質生活保障的同時,要經常打電話與孩子進行情感交流,關心孩子的學習和生活,教會女孩做人的道理,“小女孩的心靈是受到了傷害,如果有可能,可以讓她的表姐和朋友來找她玩點開心的游戲活動,轉移她的注意力。”
南寧市竭誠法律事務所譚曜光律師認為,超市發現小女孩偷東西后,應報警交由警方來處理,而不是采取此類侮辱人格的方式進行處理。
9日,記者了解到,北海市合浦縣婦聯已派工作人員去看望了小陳,并為她送去兩本心理輔導類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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