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合 2012-02-20 10:47:06
浙江麗水云和縣2012年中考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意見
各初中學校:
根據《麗水市2011年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意見》(麗教基〔2011〕3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2012年我縣初中畢業生學業體育考試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考試對象
全體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參加升學考試的往屆生。
二、測試項目
男生:1000米(必考);引體向上、立定跳遠、擲實心球(應屆生三選一,在外地就讀學生和往屆生三選二)。
女生:800 米(必考);仰臥起坐、立定跳遠、擲實心球(應屆生三選一,在外地就讀學生和往屆生三選二)。
三、計分方法
體育成績總分為30分,包括學生的平時成績和考試項目成績。學生平時成績滿分為10分,由體育課成績、參加體育鍛煉情況及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情況組成。考試兩個項目每項滿分為10分。最后以平時成績和實考成績之和計入學業考試總成績。
四、免考辦法
1.經體育主管部門認定持有效證件的三級以上(含三級)運動員,可以申請體育免試,成績按滿分30分。殘疾學生憑殘疾證或學校證明(校長簽字) 可以申請體育免試,體育總成績記24分。傷病學生憑縣人民醫院證明,每免試一項記6分。
2.在縣級及以上田徑運動會中獲得比賽項目前六名和其它縣級及以上體育比賽集體項目前三名、個人項目前六名的學生可申請單項免考,免考項目以滿分10分計(非耐力項目不得替代必選項目)。如兩項以上獲獎符合以上規定的,其中一項為耐力項目(800米以上)或游泳項目的可同時申請兩項免考,總分按20分計。
五、報名辦法:
初三應屆學生均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正式報名時間為10月17日至19日下午5時截止。
在外地學校就讀,要求返回原籍參加初中畢業考試的考生和往屆生須本人到縣招考辦報名,報名時間為2011年11月7日(詳見云和籍在外縣就讀回本縣參加2012年初中學業考試的考生及往屆生報名須知)。
六、考試時間
第一次安排在2011年11月8、9、10三天完成。
第二次安排在2012年3月中旬,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如果考生對第一次考試成績不滿意,可在縣教育局安排的第二次考試時間再次報名參加考試;考試項目可重新選擇,根據個人具體情況,可報一項或兩項。最終成績分別取兩次考試中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的最高分計入總分。
學生的平時成績的評定請各校于2012年3月底完成并上報縣招考辦。
七、其他
1.將學生平時體育成績、參加體育鍛煉情況和體質健康測試情況計入學業考試總成績已實施多年,各校要本著對學生負責的態度,按照附件3《體育考試平時成績評分細則及評分辦法》,根據有利于推動初中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上好體育課的原則,認真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既做到公平、公正,又能促進學生保持經常性的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鍛煉習慣,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績由學校綜合測評小組集體評定,評定結果必須在學校或班級公布,接受師生的監督。教育局屆時組織人員進行督查。
2.各校要高度重視考試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加強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望各校高度重視體育考試工作,進一步明確體育考試的意義,及早周密安排,確保體育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1.云和縣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項目評分標準;
2.云和縣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項目測試規則;
3.云和縣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平時成績評分辦法及評分細則及評分辦法;
4.云和縣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平時成績登記表。
5. 云和縣初中畢業生免予體育測試申請表;
6.云和籍在外縣就讀回本縣參加2012年初中學業考試的考生及往屆生報名須知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1
云和縣初中畢業生體育測試項目測試規則
附2
云和縣初中畢業生體育測試項目評分標準
附3
云和縣初中畢業生體育測試平時成績評分細則及評分辦法
附4
云和籍在外縣就讀回本縣參加2012年
附1:云和縣初中畢業生體育測試項目測試規則
1.立定跳遠
(1)場地器材:專用測試儀.
(2)測試要求:不穿釘鞋(膠釘鞋),兩腳自然開立在起跳線后,原地兩腳同時起跳,不得墊步和小跳。動作完成后向跳躍前方任一側走出測試場地。每人連續跳三次,記錄其中最遠的一次有效成績。
2.擲實心球
(1)場地器材:4米寬、20米長的平地一塊,質量2千克實心球。皮尺、抹布等。
(2)測試要求:在投擲線后身體正對投擲方向兩腳前后或左右開立,須雙手持球在頭上方,原地向前過頭頂擲出,球出手的同時后腳可向前邁出一步,但不得踩線和超線;前腳掌不能離地或移動。每人試擲三次,記錄其中最好一次的有效成績。丈量成績以球著地點后沿至投擲線后沿之間的垂直距離。
3.引體向上(男生)
(1)場地器材:高單杠(單杠高度,以考生直臂懸垂腳尖不觸地為準),單杠下須有墊子或沙坑。
(2)測試要求:雙手正握杠直臂懸垂。靜止后,兩臂用力引體,上拉到下頦超過橫杠上緣為完成一次。接著加復到開始姿勢后繼續引體,按此方式反復進行。每人測試一次,記錄引體次數。測試中裁判應明確宣報測試學生引體的有效累計次數。
4.仰臥起坐(女生)
(1)場地器材:體操墊子若干塊,鋪放平坦。秒表等。
(2)測試要求:仰臥于墊上,兩腿屈膝稍分開,大小腿屈成90度,兩手指交叉貼于腦后。另一人壓住兩踝關節處(不得使加任何外力幫助)。起坐時,收腹抬上體前屈,以兩肘觸及或超過兩膝為完成一次。繼續仰臥至兩肩觸墊,接著做下一次動作。記取一分鐘內完成的次數。測試時裁判應宣報考生有效完成的累計次數。一經出現不規范的動作該次不計。
5.800米跑(女生)、1000米跑(男生)
(1)場地器材:250米以上的環形跑道,考前須準確丈量。跑道上須標有明顯的起、終點線。地面要平坦、結實、不滑。
(2)測試要求:10人一組,不穿釘鞋,用站立式起跑,搶跑三次者成績作零分,每人測試一次。每組考生須佩帶字跡醒目的小號碼,當每組跑完全程即召回測試學生,宣布所跑成績。
附2:云和縣初中畢業生體育測試項目評分標準
分數 | 1000米 | 800米 | 引體向上(次) | 仰臥起坐(次) | 立定跳遠(米) | 擲實心(米) |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
10 | 3′45″ | 3′35″ | 10 | 48 | 2.38 | 1.92 | 9.40 | 6.50 |
9 | 3′55″ | 3′45″ | 9 | 44 | 2.31 | 1.86 | 8.80 | 6.10 |
8 | 4′05″ | 3′55″ | 8 | 40 | 2.22 | 1.79 | 8.00 | 5.60 |
7 | 4′15″ | 4′05″ | 7 | 36 | 2.11 | 1.68 | 7.20 | 5.10 |
6 | 4′30″ | 4′20″ | 6 | 32 | 2.00 | 1.57 | 6.40 | 4.60 |
5 | 4′45″ | 4′35″ | 5 | 28 | 1.89 | 1.46 | 5.60 | 4.10 |
4 | 5′00″ | 4′50″ | 4 | 24 | 1.81 | 1.38 | 5.00 | 3.80 |
3 | 5′10″ | 5′00″ | 3 | 22 | 1.73 | 1.30 | 4.40 | 3.50 |
2 | 5′20″ | 5′10″ | 2 | 20 | 1.65 | 1.22 | 3.80 | 3.20 |
1 | 5′30″ | 5′20″ | 1 | 18 | 1.57 | 1.14 | 3.20 | 2.9 |
附3:云和縣初中畢業生體育測試平時成績評分細則及評分辦法
一、評分細則
1.學生體育課成績總分4分,優秀4分,良好3分,及格2分。
2.課外體育鍛煉出勤率總分為2分,出勤率98%以上2分,70%以上1分。
3.體質健康測試總分為4分。達到及格及以上為4分,不及格為2分。
二、評分辦法
1.各初中必須建立體育考核工作小組,由工作小組參照評分細則,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地給每位考生測定準確的分數,并建立完整的測試檔案。
2.建立公示制度。要求各校將評定內容、方法及評定結果的使用等向學生明確說明和解答。評定結果應在學生所在班級公示,接受學生的質詢。
3.建立舉報和申訴制度。如果學生、家長、教師對評定過程中有異議,可向學校測評領導小組提出舉報和申訴,如答復或處理不滿意向縣教育局舉報或申訴。
附4:云和籍在外縣就讀回本縣參加2012年
初中學業考試的考生及往屆生報名須知
一、報名時間:2011年1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二、報名地點:云和縣招考辦(城北路1號)
三、要求:攜帶戶口簿;應屆生交就讀學校學籍證明,往屆生交驗畢業證書;現場數碼攝像,現場錄入信息,交費。
四、11月8日參加體育考試。符合體育免考及優惠加分條件的考生需提交相應的證件及材料。
咨詢電話0578—512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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