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葉子靜 2012-03-12 14:27:33
2012年福建省初中學業考試大綱
(思想品德)
一、命題依據
教育部2003年5月頒布的《全日制義務教育思想品德課程標準(實驗稿)》和本考試大綱。
二、命題原則
1.思想性:堅持正確的思想政治方向,宣傳和貫徹黨與國家的大政方針,加強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民族精神教育,反映學科的德育功能。
2.基礎性:體現素質教育的要求和義務教育的性質,在全面考查學生基礎知識及基本技能的基礎上,考查學生初步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全面反映知識、能力和情感態度價值觀的教學目標要求。
3.科學性: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命題,做到考試內容和形式科學有效,試題難易適當,具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
4.人文性:關注人類面臨的共同問題,關注學生的發展,落實素質教育要求,在考試內容選擇、試題形式設計和答題要求確定上,努力反映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要求,貼近學生的生活實際,尊重學生的個性差異。
5.導向性:正確發揮考試的導向功能,堅持以學生為本,強調能力立意,注意應用性、時代性、探究性、綜合性和教育性,引導學校加強教學、引導教師改進教學、引導學生學會學習和學會做人。
三、適用范圍
全日制義務教育九年級學生思想品德學業考試。
四、考試范圍
《全日制義務教育思想品德課程標準(實驗稿)》七、八、九年級部分內容,2011--2012年度國內外重大時事政治。
五、內容目標
(一)目標要求
思想品德學科考試目標包括認知目標和情感目標。其中認知目標包括知識和能力兩個維度,具體要求如下:
1.記憶:再認或再現教材或時事的相關概念、原理、觀點或事實。
2.理解:運用不同的詞句或形式轉換表述概念、觀點或信息;解釋概念、原理、觀點和事實的內涵與外延;將具體事例與相關知識建立聯系。
3.比較:辨別不同概念、原理、觀點和事實的異同,判斷事物的真偽、善惡、美丑。
4.分析:將一個綜合性信息分解成若干組成要素或部分,明確有關概念、原理、觀點和事實的層次,把握其中涉及的構成要素、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
5.應用:將抽象的概念、原理、觀點應用于新情境,正確調動某個知識描述和闡釋有關事物和現象,說明事物的依據和解決問題的辦法。
6.綜合:通過各種要素和各個局部構成一個整體,組成過去沒有清楚呈現的結構;掌握學科內容的交叉、滲透和聯系,調動和運用多個知識綜合闡釋問題。
7.論證:運用相關知識,通過分析與綜合,有條理地論述、證明事物存在的價值、依據或發展的條件、過程和結果。
8.評價:對有關認識問題或行為問題進行全面、客觀、辯證地價值判斷和意義評估,符合邏輯地證明自己判斷的依據,提出自己的主張和建議。
9.探究:根據已知的條件推斷結果、根據結果推斷需要的相關條件、根據已有事實推斷事物的發展趨勢和未來狀態;在一定情境中發現和提出新問題,探索解決問題的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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