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論壇 作者:葉子靜 2012-03-29 11:39:05
從宜昌市教育局獲悉,我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優錄條件已經確定,十類中考生可享優錄“特權”。
今年政策有三處調整
較去年相比,今年優錄政策有所調整。其中,烈士子女及兄弟姐妹由之前的達到最低錄取標準的確保錄取,變為加10分投檔。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農村獨生女考生由同等條件下優錄,變為加5分投檔。獲國家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科技創新項目二等獎及以上者;獲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科技創新項目一等獎者,不再享受達到最低錄取標準的確保錄取;科技創新類均為同等條件下優錄。
四類考生可加分投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考生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包括: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父、母和本人均為農村戶口、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農村獨生女在戶籍所在地報考當地高中學校的。
同時符合第1、2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過10分。
六類考生可優先錄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一是在九年級被表彰為市級優秀學生或市級優秀學生干部;
二是初中階段受到市教育局與團市委聯合表彰為市級優秀團員;
三是初中階段獲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科技創新項目三等獎及以上者;
四是初中階段獲市青少年科技節科技創新項目或電子制作項目二等獎及以上者。
五是初中階段獲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體育局聯合舉辦的全市青少年體育比賽單項前三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主力隊員。
六是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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