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葉子靜 2012-06-06 14:38:35
-----解讀2012年高中段學校招生考試實施意見
2012年高中段學校招生考試及招生工作實施意見于近日出臺。4月10日,對實施意見進行解讀。
異地借讀學生
回當地升學怎么報名?
按規定,具有本市常住戶口,電子學籍在冊的應屆初中畢(結)業生,或年齡不超過18周歲(1994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學校錄取過的歷屆初中畢(結)業生,均可報考。在我市初中學校就讀的浙江省籍(非本市常住戶籍)的在冊學生要繼續申請報考我市的普通高中,須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就讀學校所在地中招辦審核同意后,可報考;在我市初中學校就讀的非浙江省籍(港、澳、臺除外)的學生原則上回原籍報考普通高中。非寧波本市常住戶籍的學生可以報考我市的職業學校(除“五年一貫制”職業教育、“3+2”高職班外)。未取得初中電子學籍的學生自2014年起回到原電子學籍所在地報考。
在寧波大市范圍內異地借讀并要求回戶籍所在地升學的學生,其體育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評可在原就讀學校參加,由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基(普)教科出具成績證明,體育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相互承認。在寧波大市外異地借讀并要求回戶籍所在地升學的學生,其體育考試須參加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體育考試,不參加考試視作自動放棄,其綜合素質測評等第原則上視為P等,經參考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項目測試或認定符合條件者可獲得A等。
據了解,在寧波大市外異地借讀并要求回市區升學的學生,請于4月21日、22日或5月5日(緩考學生)參加市教育考試中心組織的體育考試,于5月5日參加市教育考試中心組織的綜合素質項目測試和認定。
學業考試命題
體現新課改要求
2012年高中段招生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自然科學、社會政治等五門科目均采用答題卷答題,其中社會政治學科繼續采用全開卷筆答形式,允許考生帶教材和資料進入試場,但在試場內,考生間不得相互傳、借教材和資料。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各學科試卷的命題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學業考試命題體現新課程改革要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將注重考查學生對知識與技能的掌握情況,注重應用、注重能力,特別是在具體情境中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杜絕設置偏題、怪題,控制機械記憶類的試題量。
今年中考,數學、科學考試時允許使用符合教學要求的、列入省教育廳教學用書目錄不帶文字輸入與存儲功能的科學計算器,但從2013年起所有學科考試考生不再使用各類計算器。
2012年,我市將繼續采用網上閱卷的形式。
普通高中、職業學校、技工學校
三類分開填報不得兼報
學生志愿填報方式由所在地教育局高中段學校招生辦公室確定。
據了解,市區(海曙、江東、江北和高新區)今年仍實行估分填報志愿方式。考生在估分后的限定時間內填報志愿,普通高中、職業學校、技工學校三類分開填報,不得兼報。
職業學校類、技工學校類分別按先后順序限報5個志愿(5個專業)。
普通高中按先后順序填報3個批次7個志愿(7所學校)。零批次為特長生招生,具有特長生資格(由中招辦確認)的考生可填報一個志愿;第一批次為定向生招生,具有定向資格的考生可填報一個志愿;第二批次為各普通高中統一招生,考生可依次填報5個志愿。
除填報上述志愿外,考生可以兼報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報考者需為面試合格者)、中澳合作TAFE大專班、五年一貫制職業教育大專班,由高招辦錄取,職成教處配合。
提醒各考生,填寫志愿表必須規范、慎重,涂改作廢。各校根據考生志愿表把志愿信息輸入計算機,志愿表與志愿信息庫應完全一致,兩者如有不符,則以志愿信息庫為準。
錄取時,第二志愿
比第一志愿降低3分投檔
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在達到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參考綜合評語和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再按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未達要求的,高中段學校原則上不予錄取。
市區普通高中段學校錄取時,分批次錄取,前一批次錄取完畢后,才錄取下一批次的學生。定向保送生錄取后,首先錄取的是零批次學生,其次錄取第一批次學生,最后錄取第二批次學生。第二批次學生錄取時,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低3分投檔,第三、四、五志愿實行志愿優先,總分統一降6分投檔。
五年一貫制職業教育(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中澳合作TAFE大專班、五年一貫制職業教育大專班)、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意見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技工學校招生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通知執行。
據悉,市區高中段錄取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按考生報考志愿,參考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考分,根據錄取原則統一錄取;第二階段,考生與學校雙向選擇,未被錄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中招辦發的分數卡(含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準考證,在市中招辦規定的時間內,向尚有學額的學校報名,由招生學校擇優錄取,報市中招辦審核備案。
按有關規定,市區普高與職校、技校的錄取納入統一管理,各類高中段學校在未經市教育局中招辦書面批準、未取得考生檔案的情況下,不得擅自發錄取通知書。
轉學、錄取
務必確保能注冊電子學籍
據了解,從2011年開始,我省實現了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學生學籍的聯網管理,做到“一生一號”。學生必須在學籍系統中進行注冊方可獲得學籍,學生學籍與電子學籍檔案聯動,采用“小學入學建檔,各學段隨轉”的原則進行管理。因而,學生在普通高中入學時,需從原畢業的初中學校轉入電子學籍檔案,才能注冊獲得學籍;學生中途轉學,也需從原就讀學校轉出電子學籍檔案,才能在轉入學校注冊獲得學籍。如果公辦學校違規跨市、縣(市、區)招生,民辦學校違規招收已經被生源地學校錄取的學生,該校將無法轉入所招收學生的電子學籍檔案,也無法為所招收的學生在該校注冊學籍。如果沒有普通高中學籍,學生將不能參加會考,也不能獲得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為堅決制止亂招生、亂辦班、亂收費現象,我市還將在電子學籍中設定每所普通高中最大招生人數。市教育局提醒廣大考生及家長,務必及時了解當地高中招生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尤其是在準備報考跨市、縣(市、區)學校時,務必要求招生學校出示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文件,以免給考生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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