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3-03-28 16:08:50
(一)體育考試由統一考試和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兩個部分組成,總分為60分,其中統一考試40分,體育素質綜合評價20分,計入考生學業考試總成績。
(二)統一考試
1.必考項目:800米(女)、1000米(男)。
2.選考項目:立定跳遠、三級蛙跳、一分鐘跳繩、投擲實心球、推鉛球(五選一)。
普通考生要參加以上2個項目的考試,成績取2個項目的平均分,再乘以0.4。
(三)體育素質綜合評價
1.體育課成績10分:根據初二年級體育課成績給予評分,滿分為10分。從2014年起計算初一、初二年級體育課成績。
2.體育運動技能7分: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實施“體育、藝術2+1項目”的通知》(教體藝廳〔2011〕4號)及相關實施方案要求,測試合格得7分,不合格得4分,沒有參加測試者得0分。2013年只測試1項運動技能,從2014年起測試2項運動技能。
在初中階段代表學校運動隊參加區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區級比賽前三名或市級比賽前六名或省級以上比賽前八名的學生,可直接獲得體育運動技能分7分(需提供秩序冊、成績冊、獎狀等證明材料)。
3.《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3分:及格以上得3分,不及格得0分。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測試及上報數據工作,未上報數據的學校不得分。2013年只計算初三年級成績,從2014年起要計算初中三年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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