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碧月風荷 2013-04-08 14:06:41
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嚴格控制和規范中考加分項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號)文件精神,我市將遵循從嚴從緊的原則,各縣(市、區)不得擴大優惠加分范圍、項目和分值,優惠加分資格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審核。所有競賽類優惠加分必須是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項比賽。
(一)下列考生享受3分加分:
1.參加市級各項素質特長比賽(學科競賽除外,以下同),第1~3名獲得者;
2.參加市級會演、競賽獲一等獎以上者(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術及書法五類);
3.市級體育競賽單項前三名、集體項目第一名的隊員。
(二)下列考生享受5分加分:
1.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B級獲得者;
2.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三等獎獲得者(集體項目限署名前三名);
3.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三等獎獲得者;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三)下列考生享受8分加分:
1.參加全國會演、競賽獲三等獎以上,省級會演、競賽獲二等獎以上;(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術及書法五類)
2.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二等獎獲得者(集體項目限署名前三名);
3.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二等獎獲得者。
(四)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
1.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獲得者;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科技發明獎獲得者:
(1)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一等獎獲得者;
(2)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獲得者(集體項目限署名前三名)。
3.參加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省級體育競賽個人項目前六名、集體項目前六名的隊員,以及獲國家一級及以上運動員稱號的應屆畢業生;
4.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五)下列考生享受15分加分:
參加重大國際比賽(由世界及國際體育比賽組織舉辦的各種體育單項比賽、錦標賽、綜合性比賽和運動會)以及由國家舉辦的全國性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青少年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以及全國競賽計劃中安排的各種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前六名的考生。
(六)少數民族考生享受20分加分。
以上六項優惠加分不重復累計享受,如同時符合上述二項以上條件的考生,按其中最高分一項享受。優惠加分項目時限均限定為初中階段。體育集體加分項目必須是主力隊員,以體育競賽秩序冊名單為準。
符合加分的考生須填寫“2012年麗水市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優惠加分登記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學生均要在初中學校集中公示五天,無異議后報招生部門。招生部門審核辦理時間截止到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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