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碧月風荷 2013-04-08 15:54:18
(1)根據《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優撫對象及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民優[2004]196號)文件精神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
烈士子女;殘疾軍人與因公致殘公安干警(一級至四級)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公安干警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2)符合國家政策可以生育兩胎,且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考生,可以在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加2分。
(3)全市普通高中指令計劃分數線以下1分的獨生子女考生,經審核確認后可加1分按志愿投檔,由學校錄取。
獨生子女優惠加分不得累計。
3.市政府引進人才(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子女可在本市報考、錄取。
4.普通高中招生繼續實行對山區及薄弱學校的優惠政策。
教育均衡是教育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山區初中由于受客觀條件制約,還存在薄弱的一面,同時考慮到近幾年中考試卷難度不斷下降,考生成績分布趨于集中等因素,決定對山區初中畢業生升東陽中學和其他市屬普通高中繼續給予一定的降分照顧,降分后的上線比例(含定向)以平原初中平均上線比例(不含城區和橫店、南馬、巍山中心鎮所在地七所初中)為限,下浮分數最多可達8分;錄取東陽中學定向生時,定向錄取范圍內沒有考生的山區學校,可適當降分擇優錄取一名。上述降分照顧錄取的考生,初中三年須在戶口所在地初中就讀,在外校借讀考生,不得享受降分錄取優惠,對簡歷、檔案等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并查處責任人。
5.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
體育、藝術類特長生的專業成績以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競賽或省測試成績為準,不單獨組織專業加試。具體標準:(1)體育類為:2011學年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競賽取得個人省、市前6名,縣(市)前3名;(2)藝術類為:初中階段獲浙江省藝術特長測試A、B級,參加金華市教育局組織的中小學生藝術節或競賽獲得個人項目二等獎及以上者,參加東陽市教育局組織的中小學生藝術節或競賽獲得個人項目一等獎及以上者。經審核符合特長生條件的名單在市教育網上進行公示。
藝術、體育特長生文化成績分數最多可分別按錄取學校指令性分數線下降30分(其中獲省藝術A級證書者為45分)和50分。免試生和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招收總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2%。符合特長生條件考生按志愿和錄取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按體育、藝術特長生文化成績標準錄取的學生,應參加學校特長方向的培養,否則學校可按擇校生類別處理。
順風高中藝術班實行自主招生。
九、高中錄取
(一)錄取體制與錄取原則
1.高中段學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辦根據考生志愿和學校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投檔,學校根據錄取操作規程組織錄取,招生辦監督、檢查高中學校執行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
2.學校錄取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又要依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二)錄取操作規程
1.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前置運用。
(1)要求升入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指令性計劃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等第應達到2A1P及以上。
(2)要求升入其他各普通高中指令性計劃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等第應達到1A2P及以上。
(3)要求升入省級及省級以上重點職業高中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等第應達到2P1E及以上。
綜合素質測評等第達到上述規定要求的,根據考生志愿按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2.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后置運用。
在學業成績總分相同時,按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綜合素質按3A、2A1P、1A2P、3P……順序排列,綜合素質等第相同則按語文總分、數學總分,英語總分、科學總分、社會總分高低先后確定,仍相同者按標志性成果項數多少擇優確定。
(三)錄取
1.劃線:招生辦根據招生計劃分別劃定普通高中指令分數線和控制分數線,職業高中“3+2”分數線。
2.錄取批次:第一批:東陽中學、外國語學校;第二批:其他普通高中指令計劃;第三批:其他普通高中擇校生計劃;第四批:職業高中。
3.錄取:第一批錄取,先錄取東陽中學指令計劃的統招生和定向生,而后錄取東陽中學擇校生計劃,再錄取外國語學校指令計劃和擇校生計劃。
第二批普高指令計劃錄取,第一、第二志愿間設10分的級差,即第一志愿未能錄取的考生下浮10分后,第二志愿作為第一志愿重新排入擇優錄取;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指令招生計劃的高中,安排補報志愿錄取,補報志愿及其后的錄取均按考生原來成績,分數不下浮;其后為第三批擇校生計劃錄取;
職業高中在中考成績公布后即開始錄取。職業高中錄取實行填報志愿和學校自主錄取相結合。
(四)其他
1.東陽中學只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普通高中指令計劃錄取初中讀過三年以上及往屆考生,調檔線要上浮20分。對報名材料、檔案經歷等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并嚴肅查處相關責任人。
2.為防止重復錄取,民辦高中自主招生部分不得將已被其他高中正式錄取的考生重復錄取,否則不得注冊高中學籍。
3.各普通高中錄取的所有新生必須報招生辦審批方有效,否則不得注冊學籍。
十、嚴格制度、規范操作、陽光招生
初中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應體現公正、公平、公開,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和監督制度,杜絕腐敗現象發生。
1.公示制度
高中招生政策、規定、辦法及招生計劃、錄取分數線、錄取結果等通過不同形式向社會公示,保證和尊重考生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監督制度
教育紀檢監察、教育行政部門等要對初中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實行領導責任制。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于初中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教育行政部門要進行調查處理。
十一、嚴肅招生紀律,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
1.各類招生工作要健全崗位責任制,做到職責明確,責任清楚。組織統考、試卷保密等重要環節要簽訂必要的責任書。各中學在學業、體育等考試中,要按條件認真挑選監試教師等各類招生工作人員,加強紀律教育,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項制度,切實履行職責,保證考試公正、公平。
2.任何高中學校不得超計劃招生,招收擇校生必須嚴格執行省、市“三限”文件規定。違規行為要追究學校校長的責任,同時要記入學校晉級、評優考核檔案。
3.維護考生權益,杜絕虛假廣告、非法廣告,未經教育局批準的招生廣告不得進入校園。
4.嚴禁學校領導、教職員工參與有償招生、違規組織生源等行為,并建立舉報制度,違者要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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