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碧月風荷 2013-04-10 15:51:57
有關免考緩考的規定
(一)身體殘疾或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可免考,但應由學生本人提交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和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經學校審核公示三天后,送縣、市、區教育局審批同意后,可以免考,直接按照C等級參加招生錄取。未經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成績以0分計算。各縣、市、區教育局于考試前一周,將全縣免考對象匯總后報市教育局體衛藝教科備案,我局將組織人員對免考對象進行抽查,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考生因臨時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持學校批準證明,經考場主考批準并報縣、市、區教育局備案,可準予緩考。緩考時間一般安排在該考場考試結束后的兩周內進行。考生只允許一次緩考,緩考者的考試時間由縣、市、區教育局統一安排。
(三)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如考生出現意外事故,經考場主考批準,可準予該項當場補考一次。如確實不能補考,經主考批準并報當地縣、市、區教育局備案,該項目予以緩考處理。已考項目成績有效,緩考項目以緩考成績為準。
(四)借讀生、往屆生升學體育考試組織及管理。各縣、市、區各學校借讀生在借讀的學校參加體育測試,借讀學校必須做好借讀生的考務工作。往屆生的體育考試由考生到戶口所屬縣、市、區招辦報名,集中在縣、市、區所在地統一進行考試。
(五)凡無故缺考,均以0分計算,不得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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