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3-04-16 10:24:03
一、考試對象
全市所有初中應屆畢業生及報考高一級學校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二、考試時間
2013年5月20日前
三、考試內容
1.學生體育成績包括《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平時體能素質與運動技能水平測試和畢業升學體育統考三個方面組成。
2.2013年畢業升學體育統考項目為三項。第一項為必考項目:50米跑、廣播操;第二項為抽考項目:考生在體能素質類項目(原地正面雙手頭上向前擲實心球、立定跳遠、一分鐘跳繩、30秒立臥撐)中抽簽確定1個考試項目;第三項為選考項目:考生在運動技能類項目(籃球、排球、足球、山羊分腿騰越、五步拳、技巧組合動作、女生1分鐘仰臥起坐或雙杠雙臂直前移、男生引體向上或雙杠雙臂屈伸)中自選1個考試項目(運動技能類可以再選1個備考項目)。學生抽簽和自選確定的項目統一在南通市招辦《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管理系統》平臺上操作確認。
3.為了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和操作有序、規范,體育中考的抽簽項目和自選項目確認工作將繼續在《南通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管理系統平臺》上進行。學生于4月上旬在學校統一組織之下進行網上抽簽和自選。學生登錄網絡系統后,隨機點擊確定抽定考試項目,并自主選擇確定選考項目,各校要特別提醒學生,一旦學生抽定和選定考試項目后,系統將信息自動鎖定,無法進行更改。
四、考試規則
《2013年中考體育統考項目測試方法與規則》見附件3。
五、總分及評分標準
1.《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學生平時體能素質與運動技能水平測試20分;畢業升學體育考試30分(共三項,每項滿分為10分,現場集體廣播操合格者不加分,不合格者視情況按每0.5分段酌情扣分,扣滿2分為止。)。總成績共計50分,計入中考總分。
2.往屆生及外省、市遷入本地就讀初三的學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組織中考體育統考時加試800米(女生)、1000米(男生),考核成績作為該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平時體能素質與運動技能水平測試成績。
2013年中考體育統考評分標準見附件4。
六、組織工作
1.體育考試在南通市招委、南通市教育局領導下,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要成立由各有關方面代表參加的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體育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市區學校的初中畢業生的體育考試、體格檢查,由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招辦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選調的裁判員、監督人員必須思想端正,作風正派,講原則、守紀律,并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組織能力。
3.體育考試的場地器材(械),必須經當地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嚴格的技術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考場在考試期間一律實行全封閉,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4.考試的各個環節都要設立監察員,成績要有監察員監記,確保準確無誤,成績必須向考生公布,任何人不得隨意改動。由學校組織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學生平時體能素質與運動技能水平測試,學校在考前必須建立測試領導小組,并統一組織測試,學生的測試成績必須公示一周并加蓋學校公章,于3月31日前報送各縣(市)區教育局或招生辦。各地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要對每一所學校的測試成績進行審查認定。
5.各縣(市)區于5月31日前將考生體育中考成績匯總后上報南通市招生辦。
七、對病、殘學生體育考試的處理辦法
1.免試對象:完全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須出具民政部門的殘疾證明材料),可申請免試,并按50分計入中考總分;其它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體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考生(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可申請免試,并以40分計入中考總分。
2.減試對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體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學生(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可申請減試。減試一項得該項分值80%的成績。
3.緩試對象:因近期或臨場傷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育統考的(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批準后可緩試。
4.申請免試、減試和緩試的考生,均需有縣(市)區級醫院以上的診斷書和學校證明,分別由任課體育教師、班主任、分管校長簽字,經縣(市)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審批同意。成績由各地考試領導小組及有關專家審定。
5.對緩考者給予一次集中補考機會。補考由縣(市)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組織,統一集中進行,測試方法與規則不變。
八、加分辦法
對取得體育優異成績的考生在體育成績總分50內進行加分獎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一次性加2分(須提供相關證書和原始測試資料):
1.九年級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優秀等級者。
2.在縣(市)區級及以上各類運動比賽,獲得單項目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者,其中集體項目必須是主力隊員。
九、本方案解釋權屬南通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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