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碧月風荷 2013-04-16 13:30:01
南方日報訊:昨日,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高中階段升學考試辦法》,在東莞初中應屆畢業的隨遷子女,均可在東莞報名參加高中階段升學考試。
值得注意的是,東莞隨遷子女報考需具備東莞初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經東莞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在東莞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等五個條件,方能報考普通高中。
隨遷子女報考普高資格認定細則公布
根據《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報考普通高中資格認定細則》,隨遷子女父母合法穩定職業認定只需提供相關勞動合同即可,對于在市內經商營業的隨遷子女則需提供在我市投資設立的有限公司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本公司公章)。合法穩定住所認定條件也比較寬松,不論是租房的、買房的,還是住單位宿舍的都算合法穩定職業。其中在本市擁有住宅類的自主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購房合同備案的房屋的,要求提供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合同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租住出租屋的要求提供租賃合同及出租屋登記備案材料,住單位宿舍的則要求提供用人單位開具的居住證明。對于《細則》中規定的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以及按國家規定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只需要提供有效《廣東省居住證》,以及提供參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供管理部門查詢即可。此外,《細則》要求,申請的新莞人家庭,提供進城務工人員本人及其隨遷子女的戶口本、身份證、親子關系證明(如出生證或公安證明、計生證明)。
符合申請條件的新莞人家庭可以從4月8日至19日(節假日除外)到居住地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及有關證明資料,相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屆時,新莞人在規定時間內可憑姓名和受理回執編號登錄東莞市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網站查詢個人審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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