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3-04-17 18:22:29
以下考生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給予加分照顧。
(1)市級以上(含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
(2)參加重大國際比賽以及國家教育部、體育總局舉辦的全國性體育比賽(奧運項目)獲前八名;參加省級(省政府組織的綜合運動會、城市運動會以及省教育廳、省體育局主辦)體育競賽(奧運項目)獲單項前八名或集體前五名的主力隊員;參加市級(市教育局、市體育局聯合主辦)年度中小學生運動會,獲單項和集體項目名次的考生;獲運動健將、一級、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3)民族自治縣(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者科技獎的僑眷子女和臺灣籍考生;烈士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榮立一級、二級英模或個人一、二等功的現役軍人、公(公安)、檢(檢察院)、法(法院)的干警子女;農業人口獨生子女;駐艱苦邊遠二類以上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4)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子女、臺灣同胞子女、華僑子女入學按相關文件規定辦理。
相關照顧加分標準另行通知。
2.加強對學生申報照顧加分工作的管理。
(1)申請加分照顧的考生,須填寫《昆明市2012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照顧登記表》,并提供證書和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經市招辦審核后辦理加分照顧手續。
(2)各級招辦和學校要規范工作程序,實行陽光操作,真正體現公平、公正、誠信、守諾。將申報照顧加分的學生名單、項目在學校內進行公示。對弄虛作假的當事人及責任人將給予紀律處分。
3.體育傳統網點學校招生,按昆明市體育傳統項目(網點)學校招收體育網點生的相關文件辦理,要堅持招生名額、報考條件、測試內容、選拔標準和錄取名單向社會公示,增大工作的透明度,嚴格按程序公開選拔錄取,取信于民,維護招生工作和學校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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