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碧月風荷 2013-04-17 18:25:44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做好2013年全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工作,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教基〔2010〕2號)等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市中招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工作。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辦”)負責組織報名、命題、考務、評卷和錄取等工作。各區應相應成立中招領導小組,負責本考區中招工作,具體工作由考區招辦承擔。各校應成立招生工作小組開展工作。
二、考試
全市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升學考試合并進行,簡稱中考。
(一)考試科目
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物理實驗、化學實驗、生物實驗。
(二)考試成績
1、考試成績計算
各科目卷面滿分值如下: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物理100分,化學100分,思想品德100分,歷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體育滿分值25分。
物理實驗、化學實驗和生物實驗的考試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
2、升學成績計算
考生的升學投檔分由以下六部分組成:(1)語文、數學、英語的卷面成績;(2)物理卷面成績的90%;(3)化學卷面成績的60%;(4)思想品德卷面成績的25%;(5)體育分值;(6)照顧分。投檔總分四舍五入,滿分值為650分加照顧分。
往屆生報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檔分扣減40分。
3、考試科目等級計算
實行考試科目全等級制度(體育除外)。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等學科按卷面成績依考生總數的4:3:2:1的比例分別折合為A、B、C、D四個等級。
4、綜合素質評價
應屆生由學籍所在學校作出評價,借讀生由借讀學校作出評價,往屆生由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作出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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