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3-04-22 09:14:46
中考網:4月16日,從寧夏教育廳了解到,我區2013年初中畢業暨高中階段招生考試辦法已經出臺,其中明確,各優質普通高中55%的招生指標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各高中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的20%。 >>>查看2013最新中考資訊快報
優質高中55%招生指標分配至各初中
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我區繼續實行自治區示范普通高中和縣屬優質高中招生指標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招生錄取制度,各市、縣(區)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時,除根據中考成績和學生志愿擇優錄取外,要將所在市、縣(區)的自治區示范普通高中和縣屬優質普通高中招生總數中55%的名額,按一定比例分配到所屬各初中學校。自治區示范普通高中和縣屬優質普通高中按所分配名額錄取時,由各初中學校按中考成績和學生志愿擇優推薦錄取。按照要求,各市、縣(區)對按分配名額錄取的學生應有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對城市薄弱學校和農村學校,應給予適當照顧,使這些學校的學生也能升入自治區示范普通高中或縣(市、區)所屬優質普通高中,保證每所初中學校均有一定比例的學生能夠升入縣(市、區)所在自治區示范普通高中或該縣所屬優質高中。對于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內仍沒有符合錄取要求學生的初中學校,所分配的名額由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調劑。
擇校生比例不得超當年計劃數20%
今年,我區中考進行考試成績等級制的縣(區),所分配的名額由學校按規定等級標準擇優推薦錄取。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仍按“三限”政策規定執行。普通高中要嚴格落實招生計劃,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基礎上招收擇校生,且招收擇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
此外,在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管理上,對于薄弱學校享受指標到校政策的學生,要在原初中學校有2年以上學籍并就學2年以上,防止一些城市初中學校的學生為升入自治區示范普通高中而轉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侵占農村學校學生和城市薄弱學校學生的利益,促進教育公平。
綜合素質評價2014年起有新變化
“今年,我區中考綜合素質評價總分仍為110分。”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從2005年起,我區在中考中就實行了“學業水平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的辦法,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發展狀況的全面評價,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初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依據,是中考改革的重要內容。在110分的中考綜合素質評價中,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10分,學習能力(含信息技術15分)45分,運動與健康50分,表現與特長5分。
從2014年起,我區將把廉潔與修身教育的內容納入中考之中,將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由原來的10分調整為7分,廉潔與修身教育的內容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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