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碧月風荷 2013-06-05 16:20:32
說明:
一、省示范高中預錄取分數線包含以下構成因素:
1、中考總分二;
2、中考科目分數等級。中考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和化學、思想品德和歷史,每個科目分為A、B、C、D、E五個等級。根據我市中考考生的實際情況,五個等級所占考生的比例分別為A占20%、B占30%、C占35%、D占10%、E占5%;
3、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和化學、思想品德和歷史科目順序的分數排序;
4、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省示范高中計劃內招生錄取的必要條件。綜合素質評價5個維度中應具有1個A、2個B、2個C或以上等級方能錄取省示范高中(不包括擇校生)。
二、在省示范高中錄取中,根據省示范高中每一批次(統招、定向、定向剩余、擇校)的計劃數1:1的比例按總分二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平行分投檔順序按以下規則進行:對中考總分二相同的考生,以中考科目分數等級作為區分錄取先后依據,等級標準高的考生優先錄取;考生的中考總分二、中考科目分數等級都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和化學、思想品德和歷史科目順序,分數高的優先錄取。考生的中考總分二、科目分數等級相同,且按科目順序的分數仍不能確定錄取的先后時,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錄取依據(不含擇校生),等級高的優先錄取,額滿為止。
三、因各初中學校定向計劃不同、考生成績情況不同,每所初中學校定向生的實際錄取分數線也不同。按各初中學校的定向計劃,在統招線下80分(含80分)內,依照上述的投檔順序進行投檔(不含該校達到統招錄取最低控制線上的考生),完成定向計劃的分數即是該初中學校定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若該初中學校在統招線下80分(含80分)內未完成定向計劃,剩余的定向計劃收回統一作為定向剩余計劃使用,依照上述的投檔順序進行投檔,錄取應屆初中畢業生。
宿州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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