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整理 2014-05-13 15:09:38
一、考試對象
全市所有初中應屆畢業生及報考高一級學校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二、考試時間
2014年5月中旬前。
三、考試內容
1.考生體育成績包括《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平時體能素質與運動技能水平測試和畢業升學體育考試三個方面組成。
2.2014年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分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必考項目為廣播操;選考項目有三項,由考生在三類組合項目中每類自主選擇一項。
第一類:50米跑;200米跑;助跑正面雙手頭上向前擲實心球。
第二類:男生引體向上或雙杠雙臂屈伸、女生直角引體或雙杠直臂前移;山羊分腿騰越;墊上技巧組合。
第三類:籃球運球投籃;排球發球過網;足球30秒顛球。
3.為了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和操作有序、規范,畢業升學體育考試考生自主選擇項目確認工作將繼續在《南通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管理系統平臺》上進行。考生于3月底前在學校統一組織下進行網上自主選擇確認。各校要特別提醒考生,一旦考生自主選擇確認考試項目后,系統將自動鎖定信息,無法進行更改。
四、考試規則
《2014年南通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項目測試方法與規則》(見附件3)。
五、總分及評分標準
1.《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平時體能素質與運動技能水平測試30分;畢業升學體育考試30分(共三項,每項滿分為10分;廣播操考核合格者不加分,不合格者根據規則按每0。5分段進行扣分,扣滿2分為止)。總成績共計60分,計入中考總分。
2.往屆生及外省、市遷入本地就讀初三的考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組織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時加試1000米(男生)、800米(女生),考核成績作為該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平時體能素質與運動技能水平測試成績。
3.《2014年南通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評分標準》。
六、組織工作
1.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在南通市招委、南通市教育局領導下,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要成立由各有關方面代表參加的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體育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市區學校初中畢業生的體育考試、體格檢查,由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招考辦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選調的裁判員、監督人員必須思想端正,作風正派,講原則、守紀律,并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組織能力。
3.體育考試的場地器材(械),必須經當地體育考試領導小組進行嚴格技術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考場在考試期間一律實行全封閉,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4.各體育考試的考點學校,要有完善的醫務應急處理措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校,在考試現場規定時間和區域內,認真組織好考生考前熱身等準備活動,準時檢錄進場。
5.體育考試現場的各項目環節都要設立監察員,成績要有監察員監記,確保準確無誤,成績必須向考生公布,任何人不得隨意改動。各項目測試過程中,考生在不違背測試規則的前提下,出現鞋褲帶脫落、摔倒等突發事件,裁判員須當場記錄、鑒定,并及時向考點領導小組匯報。經考點領導小組同意后,考生可在當日或限定期限內進行一次補考。
由學校組織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平時體能素質與運動技能水平測試,在學校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安排下,統一組織測試。考生的測試成績必須公示一周并加蓋學校公章,并于3月31日前報送各縣(市、區)教育局或招考辦。各地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要對每一所學校的測試成績進行審查認定。
6.各縣(市、區)于5月31日前將考生體育考試成績匯總后上報南通市招考辦。
七、對病、殘考生體育考試的處理辦法
1.免試對象:對于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準的學生(須出具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的殘疾證明材料),可申請免試,并按60分計入中考總分;其它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體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免試,并以滿分80%的成績計入中考總分。
2.減試對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體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減試。減試一項得該項分值80%的成績。
3.緩試對象:因近期或臨場傷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經批準后可給予一次集中補考機會。補考由縣(市、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組織,統一集中進行,測試方法與規則不變。如仍不能參加補考者,則按60%的分值記取成績。
4.申請免試、減試和緩試的考生,均須出具學校證明和醫療機構證明(縣(市)、通州區(包括濱海園區)考生須出具縣級醫院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市區考生須出具三級乙等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分別由任課體育教師、班主任、分管校長簽字,須經縣(市、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審批同意。成績由各地考試領導小組及有關專家審定。
八、本方案解釋權屬南通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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