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整理 2014-05-20 15:17:56
各縣(市、區)教育局,開發區分局,市直屬單位(學校):
根據《麗水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改革普通高中跨縣(市、區)招收新生實施辦法〉的通知》(麗教基〔2010〕44號)文件精神,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訂2014年普通高中委培生招生實施辦法如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招生計劃
委托培養總計劃控制在212名以內,即麗水中學和縉云中學各106名以內。招生不足時,多余計劃轉為普通招生計劃,由兩校分別面向本地生源招生。
二、志愿填報時間和方式
委培生志愿填報仍采用提前網上填報的方式,填報志愿時間為5月31日~6月2日,共三天。5月31日上午8︰00開通報名系統,6月2日下午17︰00關閉報名系統不再接受報名。學生只需登錄麗水教育網(http://www.zjlsedu.org/Index.html),在首頁點擊“麗水中學、縉云中學委培生報名”欄,按照提示操作即可報名。學生可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麗水中學或縉云中學委托培養。委托培養設一個志愿,不可兼報。
三、志愿填報對象
全市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含已被各縣(市)提前自主招錄的學生〕。
四、志愿確認
6月3~5日,市教育局將根據網上報名學生的志愿信息,安排工作人員到各學業考試報名點進行書面確認。
五、錄取工作
1.委培生的錄取安排在提前批,根據考生志愿和委培學校意愿,雙向選擇,集中錄取。委培學校要確定委培生錄取原則和方案。中考成績公布后,委培學校根據各縣(市、區)考生的綜合素質、初中階段平時成績等基本因素,確定錄取名單,經生源地教育局到錄取現場確認后正式錄取。委培生錄取數可以少于計劃數,但絕對不得突破計劃數。委培生錄取原則與結果的解釋權屬于委培學校。
2.委培生在一年之內可以在委培學校與生源所在地重點普通高中之間自愿流動,即委培生可以根據學習的適應情況、學習成績的變化狀況,自主決定是否回生源所在地重點普通高中學習。對要求回原籍重點普通高中就學的學生,生源所在地重點普通高中必須予以接受,原委培學校應當及時遷移電子學籍。
3.委培學校不得招錄委培生以外的跨縣域的本市學生,若出現違規招錄而產生的不良后果,市教育局將對違規學校作嚴肅處理,并核減下一年度的委培生計劃。已被錄取為委培生的學生不得被其他學校錄取。
六、其他事項
1.學生填報了委培生志愿,符合錄取條件,一旦經委培學校錄取,無論是否已被自主招生學校錄取,都將被委培學校優先錄取,原有自主招生錄取狀態將自動取消。
2.對填報過委培生志愿且未被錄取的學生,各重點普通高中不得另設門檻,限制其入學。各地也不得為本地學生自愿報考委培生志愿設置障礙。
3.凡被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并注冊學籍的學生,高中階段不得向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轉學。學生畢業時獲得學籍所在學校畢業證書。
4.委培學校不得“進校入戶”違規招生宣傳。因違規宣傳而產生不良后果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市教育局委培生招生政策咨詢電話:2202500(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違規招生舉報電話:2202201(市教育局紀檢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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