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銅陵市教育局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16-01-28 10:24:04
1、體育考試總分值為60分。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20分,各單項成績測試時以0分為起點,不設最低分。
2、體育考試成績是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運動與健康”維度的實證材料之一,并計入升學錄取總分。
五、評分標準
1、必考項目和立定跳遠項目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相應年級的評分標準。
2、跳繩、籃球運球和實心球項目執行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2007年頒布實行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中相應年級的評分標準。
3、各項目評分標準執行2015年公布的《體育考試評分標準》。
六、免考與緩考
1、因肢殘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免考。申請免考的程序是:由考生填寫《2016年銅陵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免考緩考申請表》(附表),出示殘疾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經家長、班主任、體育教師簽字和學校審核后,上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體育考試免考認定專家組對申請免試的學生進行鑒定,鑒定通過并經市教育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審批后執行免考。免考的學生,按滿分(60分)計入中考總分。
2、因傷、病和其他類型殘疾長期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亦可申請免考。填寫《2016年銅陵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免考緩考申請表》(附表)。申請時應提供詳細的病歷資料和縣級以上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或出示殘疾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經免考認定專家組鑒定,鑒定通過并經領導小組審批后執行免考。免考的學生,按體育總分的70%(42分)計入中考總分。
3、因傷、病、生理原因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時參加考試的考生,可申請緩考。即考前由學生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2016年銅陵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免考緩考申請表》(附表),學校匯總后在考試前兩天報領導小組審批。參加緩考的學生,由領導小組確定時間集中組織補測。
4、考試過程中,考生若意外受傷終止考試的(須經考試現場裁判和醫生確認簽字),已考過的項目成績有效,未完成項目的成績按該單項成績的50%(10分)認定體育考試成績。
5、體育考試報名時,處于傷病恢復期的考生,由于不能確定是否具備參加體育考試能力,可在報名時選擇考試項目,考前根據恢復情況再向學校申請免考或緩考。已經申請免考的考生可在考試前提出申請繼續參加考試,一旦參加考試,以實際考試得分計入中考總分。
6、申請緩考的考生在緩考期間仍未痊愈,可在集中補考前按免考程序提出免考申請,經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體育成績按體育總分的70%(42分)計入中考考試總分。
7、學校應對免考學生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查實,體育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同時啟動對學校審查失誤的責任追究。
8、初二年級不設免考和緩考,考生報名后由于各種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考試的,不得申請免考或緩考。
六、考務工作
(一)組織領導
1、成立2016年銅陵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勇
副組長:汪慧珍、張梁、鄭國、程克勤、管清華、吳齊玲、劉青松
成員:丁傳勇、焦能全、丁衛東、劉昌文、毛海名、王昌云、吳文彬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聯系電話:2813259。
2、成立2016年銅陵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監督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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