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紫涵 2016-02-01 10:05:52
2016年福建省初中學業考試大綱
(語 文)
一、考試性質
初中語文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初中階段的終結性省級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生是否達到《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所規定的學業水平。考試結果不僅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一級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還是檢測區域和群體的語文教學質量一項依據。
二、命題依據
教育部制訂的《全日制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以下簡稱《語文課程標準》)及本考試大綱。
三、命題原則
1.在堅持《語文課程標準》的前提下,兼顧不同層次學習水平和不同發展狀態的學生,使語文考試最大限度地為每一個學生服務。
2.命題要以全面考查學生的語文素養為宗旨,不僅要考查學生的語文知識、能力水平,還要關注學生掌握語文學習方法的情況以及在情感態度和價值觀方面的發展狀況。
3.要重視考查語言文字的實際運用能力,關注語言文字這一特殊信息載體的人文價值導向,關注學生在語文學習過程中的感悟、體驗和審美活動,體現語文學科特有的靈性和生氣。
4.試題中要選用相當比例的課外語言材料,了解學生的閱讀能力發展狀況。選文要注意語言的規范性。
5.試題應符合學生生活的實際情況,與學生的已有經驗和身心發展水平相適應。要注意通過測試發現學生的潛能。
四、考試范圍
《語文課程標準》中第四學段(7~9年級)的課程目標。
五、能力目標
(一)積累與運用
能正確、端正、整潔地書寫漢字。
掌握常用字的音、形、義,正確運用常用詞語(含成語);靈活運用語法、修辭知識規范表達語句 (含標點符號);識記課文涉及的重要作家作品知識和文化常識;默寫《語文課程標準》推薦的優秀詩文61篇(7~9年級)等。
側重考查語言知識在具體語境、實際生活中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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