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合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04-15 13:15:26
③錄取:主管教育部門以初中學校為單位,按照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名額1:1.2的比例,向高中學校投檔。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各初中學校分配指標和符合指標錄取條件學生名單等額錄取。高中學校招生范圍內各初中學校指標招生錄取分數線最高的學校和最低的學校之間的差距不大于40分,未完成分配指標部分招生計劃納入統一錄取計劃中。
(4)統一錄取
在自主招生錄取、特長錄取、指標分配錄取完成后,統籌剩余的招生計劃進行統一錄取。主管教育部門按照該階段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和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向高中學校投檔。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招生計劃等額錄取。
2.民辦普通高中錄取。
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工作與公辦普通高中錄取同步進行。錄取的基本程序是:市教育局按照各學校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和考生志愿向民辦普通高中投檔,各民辦普通高中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考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招生計劃等額錄取---各民辦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報送錄取學生名單---市教育局審定錄取學生名單,打印錄取通知書,加蓋錄取專用章---各民辦普通高中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須知,組織學生報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注冊錄取新生普通高中學籍。
若第一志愿報考民辦普通高中的考生數量完不成招生計劃時,由市教育局向社會發布信息,各民辦普通高中組織考生二次報名,并按照上述原則和程序確定錄取學生名單。
3.市一中和市二中錄取辦法
按照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程序完成市一中錄取,然后組織市二中錄取。首先組織市二中自主招生錄取和音體美特長生錄取,然后將第一志愿報考市二中的考生總成績提高20分,按照錄取程序和市二中招生計劃,與第二志愿報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錄取。
音體美特長生若第一志愿未被錄取,則在參與第二志愿錄取時以普通考生的身份參加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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