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唐山晚報 作者:張凌 2016-05-27 09:56:01
日前從市教育局處獲悉,今年中考,我市有10類考生可享受加分照顧。各類照顧加分只選擇一項,不累計加分。開虛假優惠照顧證明的,取消加分資格,并降低一個志愿檔次。
⑴軍人子女中考錄取優惠按照市教育局、市軍分區政治部《唐山市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級中學優惠暫行規定》(政聯[2014]1號)執行;
⑵非軍人烈士子女,照顧20分;
⑶因公犧牲及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
⑷農村戶口獨生子女,照顧10分;
⑸“四僑考生”(即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和臺灣省籍青年,照顧10分;
⑹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照顧5分;
⑺初中階段獲得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創新成果競賽一、二等獎的考生,照顧5分。
報考普通高中以外的學校除享受上述優惠外,還享受下列優惠加分:
⑻體育全國比賽前6名、運動健將、一級運動員,照顧50分;
⑼市級體育競賽單項前5名、集體前3名、二級運動員,照顧20分;
⑽省級三好學生、市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省級科技發明創造者,照顧10分。
享受照顧的考生,需在5月31日前向學校交驗原始證明、證書和證件,并提供相關復印件。學校必須對享受照顧加分的考生姓名、班級、加分原因等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公布學校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軍人子女按政聯[2014]1號文件要求,備齊各類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并按規定的審批程序于6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基教處。正常辦理結束后再補辦的各類照顧手續一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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