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06-06 16:57:12
各轄市、區教育局(教育文體局、社會事業局),局屬各有關學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3〕53號)和《江蘇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精神,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切實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現就做好2016年常州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以下簡稱“體育中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考試對象
常州市2016年應屆初中畢業生(含常州市戶籍、非本地學籍、回本地參加考試的學生。以下簡稱“回考生”)。
二、考試日程
(一)常州市市區現場考試時間為2016年4月24—29日,市區回考生現場考試時間為24日下午3:00—5:00;新北區現場考試時間為5月5—6日;金壇、溧陽、武進考試日程由有關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參照市區的有關安排執行。
(二)2016年常州市區(含新北區)“體育中考”游泳項目考試時間為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和2016年3月12日(星期六)。游泳項目只能替代平時成績考查耐久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或現場考試短跑(50米)中的一項,不重復替代,不重復計分。
(三)常州市區平時成績審核時間2016年4月11—15日。
三、考試辦法
(一)“體育中考”由“平時成績”考查與“現場考試”兩部分組成,平時成績10分,現場考試30分,滿分40分。“體育中考”還實行“+1”激勵辦法,但是總分不得突破40分。
(二)“平時成績”考查采用學校組織考試、教育行政部門抽測審核認定的方式進行。學校根據考生初中階段三年修習體育課程所得學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以及耐久跑、擲實心球和校本體育技能的成績,綜合評定考生的“平時成績”,在匯總所有考生的“平時成績”后向教育行政部門申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初三畢業班的規模,抽取一定比例的學生進行“平時成績”復測,并根據復測的結果作出審核認定的結論。有關的操作辦法見附件1。
(三)“現場考試”內容為三大類:體能Ⅰ類10分(50米跑、50米游泳),體能Ⅱ類10分(擲實心球、立定跳遠、男子引體向上),球類10分(籃球、排球、足球)。考生可以在三大類考試內容中,分別選擇一項作為考試內容參加現場考試。各項目考試辦法、評分標準詳見附件2與附件3。
(四)對在耐久跑、擲實心球、50米游泳以及體能Ⅰ類和體能Ⅱ類測試中成績突出的考生,均采用“+1”評分法,但考試總分不突破40分。考試評分標準詳見附件3。
(五)“回考生”的現場考試采用市區應屆初中畢業生同樣的辦法進行。“回考生”平時成績采用“現場加試”的辦法認定,考生可在50m跑、50m游泳(考試時間為2015年11月28日、2016年3月12日)、一分鐘跳繩、擲實心球、引體向上(男子)、立定跳遠等六項中任選一項作為加試項目(但與個人現場考試體能類測試項目不得重復)參加考試。考試評分標準詳見附件3。
四、考試報名
(一)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常州市區回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就讀學校證明,統一到常州市二十四中學統一報名。新北區回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就讀學校證明到新北區教育局報名。每位考生報名時均需確定現場考試項目。
(二)各初中校負責匯總畢業生“體育中考”報名信息,并統一填報《2016年常州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報名匯總表》(表式見附件4)。各校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相應的教育局主管部門報名。
(三)常州市市區體育中考現場考試報名時間:2016年4月7日,地點:常州市體育運動學校。其它區域體育中考現場考試報名時間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確定。
五、考試組織
(一)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天寧區、鐘樓區、新北區、原戚墅堰區所屬初中學校,按本意見執行。金壇區、武進區、溧陽市參照本意見執行。
(二)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天寧區、鐘樓區、原戚墅堰區所屬初中學校的考生參加市教育局組織的考試,新北區所屬學校的考生參加新北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考試,其他區域的考生參加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考試。
(三)根據方便考生、有利組織、保障安全的原則,“體育中考”設立常州市區、新北區、金壇區、武進區、溧陽市五個考點,各考點現場考試實行封閉式考試。
(四)常州市區現場考試考點設在常州市旅游商貿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其它區域現場考試考點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六、免(緩)考規定
(一)因身體殘疾喪失運動能力、持有國家頒發的殘疾證的考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參加或不參加現場考試。參加現場考試的,參加任何一個項目的考試,該項測試滿分即為總分滿分。不能參加現場考試的考生總分得38分。
(二)因傷病不能參加現場考試的考生,憑縣級及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可以申請部分項目免試或所有項目免試。經審核批準的考生,免試項目的考試成績按該項目60%計分。
(三)因傷病以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暫時不能參加現場考試的考生,憑醫院和學校的證明,可以申請緩考。市區緩試時間:2016年5月29日上午8:00—11:30,地點: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學。其它區域緩考時間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后向社會公布。
(四)因身高、體重等原因影響有關考試項目成績正常發揮的考生,視具體情況,分別在擲實心球項目、長跑項目上,評分時按其高于其實際成績一個標準給分,但最終得分不得高于該項目滿分的標準,同時,該項目也不實行“+1”評分法。
(五)因身體原因確實不宜參加耐久跑的考生,其平時成績耐久跑的測試,可以申請換成50米跑,也可以申請免試。免試的考試成績按該項目60%計分。
(六)因各種原因需要免試、緩試等的考生,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可資證明的有關材料。學校應認真審核匯總有關材料,并在考前15天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教育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學校,進一步復核有關材料并最終作出是否同意考生申請的決定。凡經審核同意免考、緩考考生的相關信息,考生所在學校必須在考前一周在學校醒目處公示,接受各方監督。臨時因運動損傷無法正常參加現場考試的考生,比較上述有關規定處理。
七、考試收費
“體育中考”是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考試的收費標準遵照省相關文件執行。
八、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長:陳海軍丁偉明
副組長:戴春華常仁飛
成員:周康榮華澤峰戚寶華王建強甘亦農
陶潔朱志平楊杰姚水虎霍超群
謝建偉陶建平徐甲男
(二)工作小組
組長:常仁飛
副組長:周康榮甘亦農王建強陶潔
成員:湯煜華漢林譚文杰董小方劉曼
巢偉中郜立青朱生群
各轄市、區須相應成立“體育中考”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三)考務機構
“體育中考”應設立考務組、紀檢組、安全保衛組、醫務后勤組等考務機構,同時應明確各考務機構工作職責和有關工作制度,并根據“體育中考”領導小組的部署開展相關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地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體育中考”的組織領導,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嚴密工作方案,嚴肅招生紀律,督促有關部門明確責任分工,精心組織,確保“體育中考”工作安全有序順利進行。
(二)嚴密組織。各地教育局主管“體育中考”的部門,在監考工作人員的選調、考點場地器材的配備、考試成績的錄入、考試成績的公告、考點后勤保障以及考試偶發事項的處理等方面,應切實加強組織管理,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做到事前加強培訓,事中加強監督,事后加強點評,確保各項工作職責分明、落實到位、有條不紊。
(三)嚴肅執紀。各地教育局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全時參與“體育中考”的各項工作,要切實加強對參與“體育中考”的所有工作人員的教育,明確各項紀律要求,加強監察,嚴肅執紀,確保“體育中考”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下有序進行。
(四)主動配合。各校應確定一名分管校長具體負責本校“體育中考”的組織管理,要幫助畢業班班主任和學生熟悉了解“體育中考”的有關政策要求,按有關工作要求,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考試各個環節的組織工作,確保本校畢業班的“體育中考”不出差錯、安全穩定。
(五)確保安全。各地、各校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根據不同的工作任務主動作為,切實強化對場地器材、考試組織、交通車輛、食品衛生等的安全檢查和管理,有效防控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確保每一位考生的人身安全。
(六)強化監督。各地各校要強化對“體育中考”工作的監督,要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體育中考”舉報電話號碼、開通網上舉報電子郵箱,主動接受和落實群眾來信來訪。常州市教育局舉報電話:85681366,舉報電子郵箱:jubgs@cz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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