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社區(qū)福州站 作者:福州中考 2016-06-10 10:17:22
4.定向生錄取對綜合素質(zhì)等級評定、學校考查科目、全市統(tǒng)一考試科目的等級要求不變,只降低中考投檔總分。
三、定向生資格認定
1.定向生的資格為戶籍(截至2016年5月6日)在本地,初一至初三年級(具體時間為:2014年1月1日——2016年6月12日)三個學年學習和學籍均在同一所學校的初中應屆畢業(yè)班學生。
福州五區(qū)考生本地戶籍指戶口在福州五區(qū)內(nèi),七縣(市)考生本地戶籍指戶口在各縣(市)內(nèi),如閩侯考生本地戶籍指戶口在閩侯縣內(nèi)。
2.符合定向生資格的考生名單必須在學校內(nèi)公示,公示時間5月11日—5月13日,公示無誤后,于5月20日前將信息上傳至福州市中招辦作為投檔錄取依據(jù)。
四、做好組織宣傳管理工作
1.定向生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高度關注的工作。學校必須及時召開初中畢業(yè)班學生大會、家長會等,及時廣泛宣傳解讀定向生的政策和錄取辦法,使定向生工作得到廣大師生、家長的理解和支持!
2.學校應成立定向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定向生的政策解釋、糾紛調(diào)解、評定檢查等,認真實施定向生招生的“陽光工程”,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jiān)督,并公布投訴電話。
3.定向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班主任要認真負責對每位學生的定向生資格認定,并保存原始紙質(zhì)材料備查,對那些弄虛作假取得定向生資格的學生,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立即予以糾正,取消定向生資格,若已經(jīng)被一級達標校錄取入學也必須堅決予以清退,并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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