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宿遷市教育局 作者:宿遷市教育局 2017-03-13 15:22:20
1、計劃審批: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含高等師范學校,下同)和省屬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由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下達;市外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招生計劃,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
市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普職教協調發展和學校發展實際等因素統籌安排,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中,未參加2016年度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評估,或2015、2016連續兩年評估不合格的,不安排招生計劃。
2、計劃發布:凡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安排在我市招生的各類學校招生計劃,由市招生辦公室負責向社會發布,統一在《2017年宿遷市中考指南》上公布。
3、計劃說明:
(1)公辦普通高中一律為統招計劃。民辦普通高中按統招(含指標生和體藝特長生)、擇校兩種類型公布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熱點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70%作為指標生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2)鼓勵民辦普通高中申報統招計劃,參照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收費。民辦四星級普通高中統招計劃可達學校招生總數的40%,民辦三星級普通高中統招計劃可達學校招生總數的30%,民辦二星級及以下普通高中統招計劃可達學校招生總數的15%。
(3)宿遷中學“普通高中創新人才培養”試點工作單列計劃,自主招生。
(4)四星級普通高中試行體藝特長生自主招生。經批準招收體藝特長生的普通高中,體藝特長生計劃不得超過招生總計劃的3%。實施辦法由市教育局有關處室另文下達。
(5)鼓勵宿豫實驗高中根據學校發展需要,適當增加職業教育內容,開展普職融通改革試點工作。
(6)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中開展教育扶貧工作,面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城市低保戶家庭學生開設“宏志班”。
(7)市內中等職業學校實行分類招生,即按“升學型”和“就業型”兩類分別申報分專業招生計劃,在招生過程中,可根據學生選擇需要,適當調整專業招生人數。如需要專業加試或面試,須報經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加試或面試工作由招生學校自行組織,5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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