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評價結果的使用
(1)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2)作為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依據之一。(3)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條件之一。
(二)平時成績評價
學生平時成績評價工作由旗縣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各旗縣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負責對初中學校的學生平時成績評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1.評價內容
依據《包頭市初中畢業學生平時成績評價實施辦法》,全面、全過程評價學生在校學習成績、學習能力、學習態度、學習興趣及學習習慣。
2.評價形式
學校組織班主任、科任教師、各相關部門人員及學生,通過對學生在校學習成績、學習能力、學習態度、學習興趣及學習習慣的過程性材料的收集、記錄和分析,客觀、公正地做出評價。
3.評價結果的呈現方式
學生平時成績評價結果的呈現方式采用等級制,共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個等級。
4.評價結果的使用
學生平時成績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條件之一。
(三)綜合實踐活動能力評價
依據《包頭市初中畢業學生綜合實踐活動能力評價實施辦法》,由各旗縣區教育局和學校負責組織實施。
1.評價內容
(1)研究性學習的能力。(2)綜合運用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3)參加社區服務、社會實踐活動、勞動和技術教育的情況。
2.評價形式
通過具體課題研究、社會實踐及其它適當方式的考查,對學生做出綜合性評價。
3.評價結果的呈現方式
學生綜合實踐活動能力評價結果的呈現方式采用記錄、報告、說明、成果展示等形式如實記載。各旗縣區教育局根據各自的地區實際,自定考查科目、內容。
4.評價結果的使用
學生綜合實踐活動能力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條件之一。
七、招生錄取
(一)招生范圍和對象
1.普通高中招收有包頭市學籍或包頭市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有包頭市戶籍具有同等學力的適齡青年。自治區、包頭市所屬中等職業學校跨盟市、跨區招生按自治區有關文件執行。
2.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3+2”高職的招生考試由市中招辦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普通高中的招生由市中招辦統一錄取;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根據市中招辦提供的考生信息,由學校依據學生志愿,自行錄取并報市中招辦備案;“3+2”高職的招生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組織完成錄取工作。
凡報考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或“3+2”高職院校的考生,都必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體育測試。
3.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要嚴格按照規定,在市、區兩級中招辦的統一部署下,招收所劃分地區的考生。
4.經市中招辦批準允許招收特長生(音樂、體育、美術)的學校,按照市中招辦核準的特長生招生計劃數招生。根據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包一中女排允許招收包頭市以外的初中畢業生。
(二)招生方式(見附件4)
(三)政策加分及審核認定(見附件5)
(四)填報志愿及錄取(見附件6)
八、嚴肅紀律
(一)加強組織領導
1.牢固樹立全市教育“一盤棋”的理念,確保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暨八年級生物、地理結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中統一思想、統一指揮、統一行動。
2.各旗縣區教育局局長和所屬各初、高中校長是本地區、本單位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暨八年級生物、地理結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3.各旗縣區教育局要在市中招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成立相應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暨八年級生物、地理結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立相應的旗縣區中招辦,全面負責本地區中考招生工作。
4.各旗縣區中招辦要從本地區實際出發,嚴格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資審、報名、考務、公示、招生等各項工作。要加強領導,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精心組織,嚴明紀律,嚴格管理,明確職責,層層把關,確保工作質量,杜絕各種違規違紀事件的發生。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4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