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03 10:22:12
欽州市教育局文件
欽教職成〔2017〕22號
各縣、區教育局(社會工作局),廣西欽州商貿學校,廣西欽州農業學校,市屬各中等職業學校:
為貫徹落實2017年全國、全區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完成自治區教育廳分配我市2017年的中職招生工作任務,確保普職招生大體相當,促進中等職業教育健康發展,鞏固我市職業教育攻堅成果,現就欽州市2017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職責和任務
2016年,全市教育戰線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有關實施職業教育攻堅的決定,采取了切實有效措施,超額完成了教育廳下達22600人的招送生任務。2017年,必須鞏固過去職業教育攻堅的成果,保證完成今年招生任務。各縣、區務必及早部署,把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繼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今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
(一)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及自治區教育廳招生工作目標要求,2017年下達我市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招生送生目標任務數與去年持平。各縣、區要按照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職普比例大體相當的原則,合理分解并下達明確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送生計劃,確保完成今年的招生、送生任務。2017年欽州市中等職業學校招送生計劃分解表見附件1,2017年欽州市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分解表見附件2。各縣、區向區內(含本市)中專、技校送生及本市招生(含全日制和成人在職)數量為評價各縣、區完成2017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考核指標,必須確保完成。送生數量按生源戶口所在地進行統計。
(二)各縣、區務必建立健全高中階段教育招生領導小組,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全面承擔規范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行為和秩序的責任。各縣、區要根據當地初中畢業生的情況將市教育局下達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任務具體落實到各中等職業學校,各初級中學要積極承擔輸送生源任務。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領導,繼續堅持往年的好做法并逐步加以總結完善,加大行政組織力度,切實擔當起組織統籌、協調和督促考核責任,形成“政府組織、教育主責、部門聯動、鎮村參與”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行政組織實施工作機制。職成教部門具體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計劃編制、招生宣傳。基礎教育部門負責初中畢業生升學指導和向高中階段學校輸送生源的組織工作。
(三)各縣、區務必認真做好教育精準脫貧專項招生工作。為深入推進教育精準脫貧,幫助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初中畢業生實現讀書成才夢,從2017年秋季起,各縣、區要根據自治區組織實施的教育精準脫貧專項行動,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資助政策,對就讀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學雜費,并提供在校期間的生活補助費。國家級改革示范校、自治區示范性中職學校、區直中職學校等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優先招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初中畢業生;各市、縣(市、區)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區星級特色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要全部招收建檔立卡初中畢業生。
各縣、區要根據下達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落實初中學校向高中階段學校輸送生源的任務,制定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初中畢業生的升學和送生計劃,明確貧困生100%升學幫扶責任,確定招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初中畢業生的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相應的具體招生人數。
(四)各中等職業學校要進一步挖掘辦學潛力,積極承擔鞏固職教攻堅成果的責任,進一步拓寬生源渠道,鞏固并擴大辦學規模,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職業教育的需求。對招生量大、辦學質量高的中等職業學校,由自治區教育廳繼續安排中央、自治區財政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的支持;對經整改仍未達到《廣西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的中等職業學校,由自治區教育廳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停止其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招生資格。
(五)努力完成2017年本科院校對口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自主招生及“2+3”等形式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任務。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直接升入高等職業學校學習辦法”等任務,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新時期深化職業教育攻堅五年計劃的通知》(桂政發[2012]9號)中“中高職聯合辦學招生計劃擴大至1.5萬人”的要求,辦學條件較好的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配合有關本科、高職院校,認真做好今年本科對口中職、五年制高職試點班招生計劃編報、宣傳發動生源、落實招生計劃等工作,努力完成招生任務。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重點、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必須納入計劃范圍。
二、規范管理,確保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有序開展
(一)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力度。各縣、區和各學校要嚴格執行《關于嚴肅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紀律的七項規定》(桂教職成〔2009〕38號),強化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堅決查處招生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嚴格按照經自治區教育廳審核確定并公布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名單開展招生工作。招收高中畢(結)業生應由獲得合格等級及以上的中等職業學校承擔并對其實施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工作。
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規范用于招生宣傳廣告、資料印刷和招生工作人員差旅食宿補助等成本開支,嚴禁參與買賣生源,杜絕中介參與招生。
(二)規范推進城鄉聯合辦學。實行聯合辦學的學校,原則應為具有合格等級以上的縣級職業學校和自治區級重點以上城市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起點3年全日制學歷教育類型新生。開展聯合辦學必須按學校隸屬關系報經自治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以城市中等職業學校戶頭辦理新生錄取手續并雙方學校蓋公章確認,學生實行“一年在縣級職校學習,一年在城市職校學習,一年到企業頂崗實習”的“1+2”分段培養模式。
未具有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資格的教育機構不得舉辦中等學歷教育;具有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在未具有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資格的教育機構舉辦辦學點
(班),也不能互相實行聯合辦學;城市學校以本校名義辦理錄取備案手續的新生,除“1+2”聯合辦學部分第一學年時段的學生外,其他學生和“1+2”聯合辦學部分的第二、三學年時段的學生均應在本校學習;任何學校不得以本校名義委托他校“掛名”辦學。凡不按規定執行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新生錄取備案,違反規定的將視為無證辦學行為并嚴肅處理。
招收高中畢(結)業生全日制,以及招收初中、高中畢(結)業生成人在職(即非全日制)形式的中等職業學歷教育,不實行城鄉聯合招生合作辦學模式。
未經自治區教育廳批準并報教育部備案,各中等職業學校不得跨省招生或聯合辦學。未經教育部批準的外省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在廣西區內直接或委托招生。
城市國重、區重中等職業學校,每校至少應與1所以上縣級中等職業學校實行聯合辦學,人數應占本校全日制招生任務數的15%以上。
為鼓勵城鄉聯合辦學,對實行“1+2”聯合辦學的人數,實施“1”辦學時段的學校可認定為本校當年招生任務完成數和在校生數,并列加該學校所在市招生任務完成數,但該學校不能將此人數列入年度《中等職業教育綜合統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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