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09 10:32:07
普通高中錄取和學籍注冊。
1.各招考辦在中考志愿填報結束后,分別向市教育局和興城市、綏中縣和建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提供考生綜合成績和志愿整體信息。市教育局和興城市、綏中縣、建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分別負責本考區的招生錄取工作,并在錄取結束后向考區內各普通高中提供錄取名單。
2.在錄取過程中,如果出現考生總分并列情況,則按考生的學業考試成績的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學業考試總分仍然并列,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的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仍然并列,則按語文、數學兩科的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語文、數學兩科總分仍然并列,則按語文分數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3.定向到各初中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未錄滿時,所余名額面向本招生考區未被定向錄取的考生擇優錄取。
凡初中二年級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常識學科統一結業考試后,自外省市轉入我市的經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引資引智的外商與外商投資企業域外員工子女和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子女、駐我市部隊隨軍干部子女,可作為考生學籍所在學校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錄取對象。
4.往屆生報考普通高中,在其總分減去30分后錄取。往屆生按應屆生報考,一經查實,對該考生按報考舞弊處理,取消其錄取資格,并對考生所在學校給予取消一個當年定向指標的處罰。對錄取工作結束后查出的往屆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并不再補錄該校的其他考生,同時減去下一年度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到考生所在初中1個定向生指標。
5.為確保普通高中新生學籍注冊工作的順利進行,各普通高中在7月30日前按照各主管教育局提供的錄取名單組織新生報到。對報到期間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可在該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為市直總考區該校的統招線)的基礎上,下降50分之內自高分到低分補充錄取。需補錄的考生到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報名,招生學校審核后按要求報送主管教育局審批補錄。普通高中新生學籍注冊見《關于葫蘆島市2017級普通高中學生學籍注冊的通知》。
6.為了保證普通高中生源質量,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得錄取總分低于260分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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