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15 10:46:17
3.錄取
城區普通高中總的錄取原則:先藝體特招后統招,先省示范性高中后一般高中,省示范性高中先一中后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先競爭后指標,按照考生的志愿順序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城區普通高中錄取工作分為四段:
第一段為藝體特長生錄取。具體內容按《2017年鞍山市城區省示范性高中及五中、六中招收體育特長生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段為鞍山一中錄取。先錄取一中競爭計劃,再按照各校分得的一中指標數錄取指標到校計劃。
第三段為除一中外其他省示范性高中錄取。實行志愿優先,兼顧分數的方式錄取。
第四段為一般高中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方式錄取,即分數優先、參考志愿的錄取方式。
4.優待政策
繼續執行國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教育優待政策。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降20分錄取,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交學費、雜費,并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助學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間)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間)子女、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胞子女報考普通高中降10分錄取。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軍人子女、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子女教育優待政策。嚴格掌握優待政策,所有享受照顧性優待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計劃并公示。
五、相關規定
1.執行省示范性高中指標到校政策,鞍山一中招生計劃(不含各類特招生)的80%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市區內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不含各類特招生)100%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鞍山一中錄取的不同初中指標到校生最低分數差控制在30分以內,對分數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標到校名額收回后,用于錄取其他初中填報一中志愿的高分考生。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指標到校錄取最低分數線為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總分的70%(560分)。
2.在所在學校連續就讀且學籍滿兩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標到校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標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學校和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我市本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3.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普通高中的班額標準為45人,最高班額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條件的優質高中班額要逐步減小,實施小班化教學,鼓勵普通高中在教學模式、課程建設、學生發展評價以及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積極探索,以適應教育改革發展的要求。
4.繼續執行鞍山十三中和礦山高中招生計劃的6%定向招收在千山區報考的應屆畢業生政策。
5.做好空軍和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按照《遼寧省教育廳北部戰區空軍政治工作部關于做好2017年遼寧省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遼教電〔2016〕149號)和《遼寧省教育廳海軍招收飛行學員工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年海軍航空實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遼教電〔2017〕20號)要求,將空軍(海軍)航空實驗班招生列入提前錄取批次,依據學生中考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及空軍招飛機構的考查結果,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6.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鞍山市第一中學繼續實施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鞍山市第九中學作為第二批試點學校在2017年開展招生制度改革試點,其統招生招生計劃的10%(50人)用于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后按相關規定執行。
7.被我市各高中錄取的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到錄取學校報到,愈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市教育局不予注冊學籍。由于國家對學籍實行電子化信息管理,被錄取的考生必須在開學前辦理好第二代身份證,否則無法建立學籍。
各地要高度重視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本意見的各項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海城市、臺安縣和岫巖縣要根據本意見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政策并上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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