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24 10:56:04
(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
東莞中學、東莞中學松山湖學校、市第一中學、市實驗中學、市高級中學、東莞外國語學校等6所學校只錄取綜合素質評價被評為“A”、“B”等級的初中畢業生。
(八)華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招生辦法
華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的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今年在我市招收6名特優生。市中招辦將根據招生名額及考生的學業考試成績確定選送考生名單。在我市完成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后,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將推薦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的考生志愿表、學業考試成績單、綜合素質以及獲獎證書復印件等相關材料送到華師附中,由華師附中按規定程序擇優錄取并發出錄取通知書,并張榜公布。錄取的學生名單在原校和所錄取的學校分別張榜公布。未被錄取的選送學生回原錄取學校就讀,原錄取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另外,在初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一、二等獎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的學生優先選送。被錄取的學生在高中學習期間參加省級和國家級競賽活動以及取得的其他成績,均作為招生學校和原錄取學校共同培養的結果。
(九)照顧錄取政策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的規定,下列各類考生可給予照顧錄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照顧政策。
1.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的優待辦法按《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政干〔2013〕138號)、《東莞市擁軍優屬實施辦法》(東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號)執行。
2.殘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照顧政策按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公通字〔2005〕342號)執行。
3.臺灣學生的照顧政策按市教育局關于《關于對臺灣學生在我市就讀有關規定進行修訂的通知》(東教基〔2017〕2號)文件執行。
4.具有本市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在學業考試成績中增加10分。
(十)普通高中補錄工作
為提高考生的報到率及普通高中的生源質量,確保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錄取計劃的完成。今年繼續實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分階段注冊及錄取的做法,即在普通高中正常錄取完畢后安排補填志愿及錄取。具體做法是:在普通高中正常錄取結束后,立即由市中招辦公布錄取結果及通知考生注冊。考生在指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注冊結束后,錄取學校將注冊人數上報市中招辦(沒有注冊的考生作自動放棄就讀普通高中處理,不得補填其他普通高中志愿)。注冊后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由市中招辦統一公布補錄招生計劃,未被第一批學校錄取并符合補錄條件的考生在網上填報補錄學校的志愿。補填志愿完畢后,市中招辦根據考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及志愿再次進行劃線錄取。公辦普通高中補錄錄取的考生作為正取生收費;民辦普通高中補錄錄取的考生作為民辦生B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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