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31 11:21:37
(一)招生錄取的原則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是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省統考科目成績和體育、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成績,下同)和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C等級以上(含C等級)方能錄取到省級示范高中;地理、生物考試成績不合格的,不能錄取到省級示范高中。
(二)普通高中招生和錄取政策
1.市教體局統籌安排全市普通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市區(含瑯琊區、南譙區)普通高中招生由市中招辦具體實施。六縣(市)教育主管部門在市中招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根據市教體局文件精神,結合本縣(市)實際,科學安排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為確保2017年高中階段招生目標的實現,全市各公、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計劃、超班額招生,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學生,切實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
3.堅持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校政策。2017年仍按照不低于省級示范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80%切塊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指標到校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最低錄取控制線,但必須達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方可進行錄取。到校指標原則上按比例切塊分配,并適當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傾斜,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鉤,對于各地出現的如異地扶貧搬遷、農業轉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況,由六縣(市)教體局根據文件精神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規定,報經當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100%的指標分解。鼓勵和支持轄區內示范高中聯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績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競爭機制。
4.嚴禁公辦高中擅自跨縣(市、區)招生。公辦普通高中除“宏志班”和天長中學英語國際班以及滁州中學經市教體局批準跨縣(市、區)招生計劃名額外,其他一律不得跨縣(市、區)招生。對監管不力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在年終督導和基礎教育重點工作考核中將視情扣分。同時,市教體局將通過中小學學籍系統強化對普通高中招生的監控和管理,對因違反規定招生而產生的學籍不能注冊等問題,責任由違規責任主體承擔,并進行追究。
5.同城范圍內(含縣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公辦普通高中不得錄取未填報志愿的學生;已經正式錄取的學生,無故逾期不報到,視為主動放棄普通高中就學資格。
6.合理劃定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促進生源普、職教育的合理分流,六縣(市)教育主管部門于閱卷、登分結束后,依據我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劃定本縣(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報市教體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執行。
7.保障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權益。隨遷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與當地學生執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本市或在外市就讀的學生回我市戶籍所在地參加高中階段招考錄取(含外市考試回原籍錄取)的政策,由六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具體制定,保證他們享受與戶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待遇,各地不得拒絕招考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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