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6-05 10:59:09
為了全面推動我州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規范高中階段招生秩序,進一步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結合我州實際,制定2017年臨夏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化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構建公平、公正、和諧的招生環境,充分發揮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對初中教育的引領作用,進一步推動初中學校深化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公平,逐步實現我州教育事業協調均衡發展。
二、招生原則
1.我州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行全州統一計劃管理、州縣分別錄取的方法。
2.省、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實施定向招生。
3.結合我州實際,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規模,鼓勵引導初、高中畢業生接受職業教育,逐步使職普比趨于合理。
4.堅持多元評價和擇優錄取相結合,依據學生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施錄取。
5.招生計劃、錄取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全面實現陽光招生。
6.全州高中階段錄取工作依據考生志愿,按照“尊重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7.根據省教育廳《支持臨夏回族自治州教育跨越發展行動計劃(2013—2020年)》中關于省內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招收臨夏民族班學生就讀的政策,今年西北師大附中、蘭州市五十八中(原蘭煉一中)、蘭州市五十九中(原蘭煉二中)、蘭州外國語高級中學、蘭州二中繼續招收我州少數民族學生(已另行文),參加蘭州市中考未被錄取的學生,按照“分數換算,加分錄取”的辦法,成績乘以1.11(800分除以720分)后再加50分核定后,按照所報志愿擇優錄取;臨洮中學面向全州招收30名少數民族學生,有清真灶和住宿條件。
州外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招收學生的學籍在就讀高中或所在縣(市)學校中建立,原則上高中畢業后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
8.省、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時,應該有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2016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精神,各普通高中不再招收下達計劃外的擇校生、復讀生和借讀生,如違規招生,其后果自負。
三、招生計劃
按照臨夏州2016—2017學年教育事業統計年報各縣(市)初三畢業班學生數、各高中階段學校規模和各縣(市)上報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需求下達招生計劃,合理分流初中畢業生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各縣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包括臨夏市志成中學45人、臨夏中學1820人、臨夏回民中學1200人的招生計劃。中職招生計劃中包括臨夏州職業技術學校1000人,州衛生學校800人的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數見附表一。
四、招生對象及條件
普通高中:遵紀守法、身心健康,參加了臨夏州2017年初中畢業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初中畢業生。
中等職業學校:遵紀守法、身心健康,應往屆初、高中畢業生,復轉軍人,外來務工人員和在崗、轉崗、再就業職工及其他社會青年,不受年齡和戶籍限制。
五、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學校共19所
1.州外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臨洮中學(限招少數民族),白銀八中(面向積石山縣)。
2.州內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臨夏中學
3.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臨夏回民中學、永靖中學、臨夏縣
土橋中學、康樂一中、和政中學、永靖縣移民中學、積石中學
4.州內其它高中:臨夏縣中學、康樂中學、廣河中學、廣河縣三甲集中學、東鄉民族中學、東鄉縣二中、東鄉縣三中、積石山縣民族中學
5.民辦普通高中:臨夏市志成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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