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12-05 17:34:41
初三學業考試科目設置和計分辦法
初三學業考試科目共8科,分別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口語考試)、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體育與健康。計分辦法為:語文、數學、英語各為120分,物理、化學各為100分,直接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思想品德考試卷面分值為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70%的比例折算后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歷史考試卷面分值為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30%的比例折算后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體育與健康考試項目分值為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60%折算后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
科目 | 分值 |
語文 | 120 |
數學 | 120 |
英語 | 120 |
物理 | 100 |
化學 | 100 |
思想品德 | 100(按70%折算) |
歷史 | 100(按30%折算) |
地理 | 100(按30%折算) |
生物 | 100(按30%折算) |
體育 | 100(按60%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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