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12-18 16:14:49
2018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工作指引
(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辦〔2013〕43號)制定)
認定類別 |
具體情況列舉 |
處理指引 |
|
一、 符合條件 |
1 |
進城務工人員達到《惠州市優秀外來人員扎根工程的實施意見(試行)》(惠州委發〔2008〕31號)規定的積分條件的 |
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相關部門的認證材料,予以報考。 |
2 |
父母在本市工作期間,在其工作專業領域內獲得省級以上政府部門認可的發明創造、技術創新等專項獎勵及有關榮譽稱號的 |
||
3 |
父母因工作成績突出,獲得惠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優秀稱號的 |
||
二、 合法穩定職業認定 |
1 |
提供《就業創業證》(或我市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的 |
予以認定。 |
2 |
考生家長為個體商販、創業人員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
|
3 |
考生家長在農村務農 |
持有土地承包合同或務農勞動合同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
|
4 |
考生家長為企業退休人員 |
退休前在我市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累計滿三年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
|
認定類別 |
具體情況列舉 |
處理指引 |
|
三、 合法穩定住所認定 |
1 |
提供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合法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的 |
予以認定。 |
2 |
住所為農村自建房(含家長自有房、租賃)的 |
家長自有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予以認定。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并按《惠州市私有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部門辦理了居住手續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
|
3 |
考生家庭住所為單位宿舍 |
提供證明材料,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部門辦理了居住手續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
|
4 |
考生父母已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但未辦理好房產證 |
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予以認定。 |
|
四、 居住證有效期認定 |
1 |
考生父親或母親持有在我市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連續3年以上(含3年) |
予以認定。 |
2 |
考生父母在我市居住,但未辦理居住證 |
不予認定。 |
|
3 |
居住證有效期滿3年,但非連續 |
考生父親或母親必須在2015年9月1日前在我市辦理了居住證,已滿三年但未連續,現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有效,予以認定。 2016年3月1日前在我市連續辦理,但現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未滿三年,由居住地派出所、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證明證明其在當地居住已滿3年的,予以認定。 |
|
4 |
考生父母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未滿3年 |
||
5 |
考生父母在我市購房但未辦理居住證 |
不予認定。 |
|
認定類別 |
具體情況列舉 |
處理指引 |
|
五 、 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認定 |
1 |
考生父親或母親在我市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繳費年限累計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 |
予以認定。 |
2 |
考生父親或母親在我市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繳費年限累計未達3年以上(含3年)的 |
考生父親或母親在2016年3月1日前參加我市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并由用人單位出示其在我市工作滿三年證明材料,予以認定。 |
|
3 |
考生父親或母親在外市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 |
不予認定。 |
|
4 |
考生父母僅購買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中的一種 |
不予認定。 |
|
5 |
考生父母有工作,但未辦理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
不予認定。 |
|
六、 學籍認定 |
1 |
隨遷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 |
予以認定。 |
2 |
隨遷子女在我市初中階段學校不滿3年學籍 |
2016年3月1日前在我市初中學校就讀且取得就讀學校學籍,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
|
七、 其他情況認定 |
1 |
考生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本上 |
考生父母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親子關系證明材料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
2 |
考生父親、母親(均為外省戶籍)分別符合部分條件 |
考生父親及母親雙方條件綜合滿足資格條件要求予以認定。 |
|
3 |
隨遷子女往屆考生是否可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 |
考生具有我市連續三年完整初中學籍、父親或母親符合相關要求的可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 |
|
4 |
考生父母婚姻關系變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導致監護人變更 |
需提供監護人變更證明(法院判決書或監護人公證書等)。依據監護人條件審核考生報名資格,考生及其監護人符合相關資格條件要求的即可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 |
|
5 |
考生父母為我市戶籍,考生為外省戶籍 |
考生將戶口遷入我市可在我市參加中考報名。否則不予認定 |
注:①隨遷子女符合第一類中的其中一項,可報名參加我市中考。 ②隨遷子女須同時具備以上第二至六類條件的,方可報名參加我市中考。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