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12-18 16:18:32
惠市教〔2017〕264號
關于做好2018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教育局、市直各有關中學: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辦〔2013〕43號)的有關精神,現就做好2018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扎實推進
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中考工作,是促進教育公平的客觀要求,對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各縣(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出發,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實,嚴格執行隨遷子女中考政策,扎實推進隨遷子女中考工作。
二、嚴格審核,規范管理,嚴肅紀律
(一)實事求是界定報考資格條件
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辦〔2013〕43號)的精神,結合實際,現對隨遷子女中考資格條件界定工作說明如下:
1.關于“隨遷子女”的界定。本文中“隨遷子女”指非廣東省戶籍,因父母進城務工隨遷在我市公辦、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學生(不含港、澳、臺和外籍人員在我市就讀的隨遷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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