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12-18 16:18:32
2.關于社會保險、居住證和完整學籍年限截止時間的計算問題。擬2018年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持有我市居住證有效期以及隨遷子女高中階段完整學籍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統一為2018年8月31日。
3.關于社會保險問題。擬2018年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考生父親或母親必須在2016年3月1日前參加我市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并由用人單位出示在我市工作滿三年的證明材料,予以認定。
4.關于辦理居住證的問題以下兩種情況予以認定。①擬2018年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考生父親或母親必須在2015年9月1日前辦理了我市居住證,但未連續三年,現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有效,予以認定。②2016年3月1日前連續辦理,現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有效未滿三年,由居住地派出所、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證明證明其在當地居住已滿3年的,也予以認定。
5.關于合法穩定住所的問題。擬2018年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住所為農村自建房或單位宿舍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按《惠州市私有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部門辦理了居住手續的予以認定。
6.關于3年完整學籍的問題。擬2018年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2016年3月1日前在我市初中學校就讀且取得就讀學校學籍的應屆畢業或往屆生予以認定。
7.關于隨遷子女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資格審核。按《2018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指引》(見附件)執行。符合報考條件并提出申請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應當在中考報名時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由縣(區)招生考試中心負責認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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