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12-21 11:39:42
變化3 優質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比例不低于50%
《實施意見》提出,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根據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以及區域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等原則科學核定招生計劃并嚴格執行。
規范學校招生行為,明確招生條件、招生范圍等基本要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組織招生,嚴禁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指出,完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辦法,每所優質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比例不低于50%。
名額分配適當向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初中教育質量全面提高。名額分配招生采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原則上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
試點市從2017或2018年、其他市從2020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起,高中階段學校名額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
變化4 公辦校自招比例控制在10%以內
《實施意見》指出,進一步擴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自主權,增加學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
各市可給予普通高中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其中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選拔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加強對學校自主招生各環節的監管。
高中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根據學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進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須提前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招生錄取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等須及時向社會公開。
變化5 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
此外,將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及分值。從2017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等相關特長和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規范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等加分政策,嚴格限定加分范圍,嚴格控制加分分值,規范資格審核程序,實行加分項目、分值、資格和名單公示制度。
變化6 2020年初一新生開始實施招生錄取辦法改革
將從2017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面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規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行為。選擇有條件的若干個市從2017年或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辦法的改革試點,加強對試點市的指導,并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全面推開。
各試點市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設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及其計分比例,探索建立客觀真實、方便適用的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和規范有效的使用辦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克服唯分數論,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
在試點的基礎上,全省從2020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辦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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