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羊網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12-21 13:21:46
廣東中考改革實施意見公布
學業水平測試涵蓋所有科目共13門,中考除語數外體,至少還要加上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4門科目;優質高中學校“指標到校”名額比例不低于50%、公辦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可超10%……昨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簡稱《實施意見》),自2018年1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實施意見》明確從2017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面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規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行為。將選擇有條件的若干個市從2017年或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辦法的改革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全省從2020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辦法改革。
高中招錄科目至少要8門
《實施意見》明確,在考試科目上,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試科目,將涵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7~9年級,以下簡稱《課程方案》)規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科目,要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達到合格要求,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
《實施意見》確定,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及其計分比例,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4門科目外,至少將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4門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鼓勵將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6門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體育與健康考試滿分值權重不低于錄取總分的8%。
綜合素質納入考試評價
《實施意見》明確,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依據或參考,明確使用要求。
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學生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5個方面。初中學校要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踐,充分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和突出表現。將綜合實踐活動中的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以及理化生實驗操作和沒有作為錄取計分科目的學科,在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反映和體現。
在綜合素質5個方面評價的基礎上,可以突出學生某方面的發展情況作為錄取依據。高中階段學校可以采用初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也可以另行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按要求對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作出客觀評價,并確保程序規范、結果公開。高中階段學校在自主招生時可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主要依據。
以全國中小學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建立全省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有條件的市可以根據自身實際建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并與省的平臺對接。初中學校要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客觀、真實和準確記錄學生日常行為和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
從2017年初中一年級新生入學開始,學校要指導學生及時做好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和典型事實證明材料。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簡潔明了,便于高中階段學校在招生中使用。在每學期結束時,初中學校要將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進行審核、公示,并及時將公示后確認無異議的事實材料統一導入信息管理平臺。學生畢業時,學校要根據評價內容和標準,綜合學生各學期的各方面表現,分別對5個方面作出寫實性評價,并可以等級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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