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深圳晚報綜合 作者:陳簡文 2017-12-21 13:30:38
12月20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正式發布《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4門科目外,至少將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4門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將物理、化學和生物中的實驗操作納入考試范圍,實驗操作成績不低于每門科目考試總成績的10%;每所優質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比例不低于50%;從2017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
招生錄取科目至少是語數外體+政史理化
各市要根據夯實基礎、文理兼顧、學科課程與活動課程平衡、負擔適度、穩妥推進的原則,確定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及其計分比例。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4門科目外,至少將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4門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鼓勵將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6門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體育與健康考試滿分值權重不低于錄取總分的8%。
鼓勵采用分數+等級或僅用等級的招生錄取辦法。有條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各門科目成績合格的前提下,給予學生一定的自主選擇錄取科目的機會,發揮學科優勢,促進學生發展興趣愛好。
對于中等職業學校來說,《意見》還要求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注冊入學機制,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合理引導初中畢業生有序分流,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確保普職招生比例大體相當。進一步擴大面向初中畢業生中高職貫通(含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試點院校的招生規模,不斷優化專業結構,拓寬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職業教育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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