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深圳晚報綜合 作者:陳簡文 2017-12-21 13:32:59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正式發布《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4門科目外,至少將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4門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將物理、化學和生物中的實驗操作納入考試范圍,實驗操作成績不低于每門科目考試總成績的10%;每所優質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比例不低于50%;從2017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
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
《意見》要求,優質高中招生名額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時,每所優質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比例不低于50%。名額分配招生采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原則上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試點市從2017或2018年、其他市從2020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起,高中階段學校名額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
各市可給予普通高中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其中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選拔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加強對學校自主招生各環節的監管。高中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根據學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進行自主招生。
《意見》還提出要嚴格控制中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從2017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等相關特長和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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