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4-10 11:16:36
(四)報名和志愿填報
學生升學考試報名和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經學校審查,報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到招生部門報名。升學志愿必須由考生根據當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關標準,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學習潛質等因素自主填報,一經確定,不得變更,任何部門、學校和教師不得強迫學生或指定其報考某類(個)學校,不得對學生中考報名加以限制、干預和誤導,更不能剝奪學生參加中考的權利。
(五)招生錄取
1.招生錄取的基本原則和程序
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首先依據學校辦學水平確定轄區內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批次,然后根據各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在具有錄取資格的考生中按升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分數并列,則比較其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優先錄取A等級多的學生,如仍并列,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分數高的優先錄取。省級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生,在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內,按各初中學校分配名額和考生成績在志愿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部分初中學校在最低控制線上不能完成的名額,由各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合理安排。統一錄取結束后,各地可根據各學校報到情況進行補錄。
2.試行多樣化的招生辦法。公辦高中學校在完成指令性招生計劃的基礎上,可自主招收音樂、美術、體育、播音主持、信息技術、科技活動等特長生,但原則上不得超過指令性招生計劃的5%,并須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連同指令性計劃一并下達并報省教育廳備案。高中學校招收特長生或舉辦特色班等,必須在實施招生行為之前將招生簡章(包括招生計劃、報名辦法、錄取標準、招生方式等)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通過學校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特長生或特色班作為學校招生計劃的一部分,必須嚴格執行收費政策,不得以此為借口提高收費標準,不得擴大招生范圍,不得另行組織文化課考試。
3.錄取、報到和注冊。
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錄取的學生,經有關招生部門核準后,由錄取學校統一發放制式錄取通知書,并須加蓋學校公章和校長印章或簽字,否則錄取無效。
跨市域自主錄取的民辦高中,要將錄取結果經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市教育局匯總,由市教育局統一函告生源地市教育局進行確認。市內跨縣域自主錄取的民辦高中,應將錄取結果報縣級教育主管部門,由縣級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函告生源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進行確認,生源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收到商洽函后一周內給予回復。每所招生學校須通過其門戶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名單。所有普通高中學校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須于8月10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和錄取結果審核、公告工作。
參加中考并被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就讀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
學生按規定報到后,由就讀學校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在學籍管理系統中發起高一新生注冊程序。所有普通高中應在9月1日前完成學籍注冊網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招生管理和學籍管理部門應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冊審核及電子檔案轉移。從今年秋季新生開始,我省將實施新的高考改革制度,并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與高考掛鉤。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基于每個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真實發生的成長經歷記錄,成長記錄的素材必須真實客觀且可核查,需要同學之間相互認定和班主任或有關教師審核確認,因此,必須做到“人籍一致”,任何高中學校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招收“無籍生”、借讀生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學生“人籍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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