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蘭州市教育局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4-16 13:44:37
為順利推進全市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營造公平優質的教育生態環境,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現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招生條件
凡蘭州市2018屆小學畢業生和戶口在本市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及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均可免試升入初中。
二、基本原則
免試入學,相對就近,對口劃撥,兼顧戶口。
三、組織實施
城市四區公辦中學(含事業單位所辦中學)和民辦中學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區聯合招辦統一組織實施;紅古、榆中、皋蘭、永登等四縣區和蘭州新區、蘭州高新區的初中招生工作分別由本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四、招生辦法
(一)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市教育局的統籌指導下,根據本轄區內學校分布、交通狀況、辦學規模、各小學畢業生人數、家庭住址及戶口等因素,按照“免試入學,相對就近,對口劃撥、兼顧戶口”的原則,制定本縣區初中招生工作的具體對口劃撥方案,合理劃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圍。
1.城市四區的具體對口劃撥方案由各區教育局負責制定,經市教育局審批,于6月12日統一向社會公布。
2.城市四區的對口劃撥分配依據為2017年10月15日上報市教育局備案的小學畢業生名單。
3.城市四區符合下列幾種情況的小學畢業生,其升學由市區聯合招辦統一調配:
⑴2017年10月15日以后轉入城市四區的小學畢業生;⑵民辦小學參加地方升學的小學畢業生;⑶在外地(外縣區)就讀需回戶籍所在地升學的小學畢業生;⑷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第⑵類學生由所在學校辦理登記手續,于6月6日前統一報轄區教育局備案。第⑶⑷類學生持相關證明于6月13日—15日到轄區教育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其中第⑶類學生須提供戶口簿、小學畢業證或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小學畢業證明等證件,第⑷類學生須提供原籍戶口簿、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明、小學畢業證或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小學畢業證明等證件。
(二)各事業單位所辦中學,在確保本系統、本單位及聯合辦學單位職工子女入學基礎上,繼續采取對口劃撥的方式招生,具體對口劃撥方案由市區聯合招辦確定。
(三)各民辦中學繼續實行電腦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招生,堅持免試入學、信息公開、行政審核、程序規范。學生自愿報名,每個小學畢業生只能報一所民辦中學。當一所民辦中學報名人數小于招生計劃時,學校全額錄取;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其40%的招生計劃采用電腦派位的方式完成,其余60%的招生計劃由學校自主完成。
電腦派位由市區聯合招辦于6月上旬組織實施。派位過程全程錄像,并邀請計算機專家、行風監督員、紀檢監察部門、公證部門、家長代表、新聞媒體代表進行監督。電腦派位結果由市區聯合招辦于派位當日現場公布。
電腦派位結果公布后,各相關民辦中學開展自主招生工作。
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統一劃撥分配。
(四)蘭州民族中學繼續在城關區黃河南地區自主招收少數民族學生,金城關回民中學繼續在城關區黃河北地區自主招收少數民族學生,招生計劃含在地方學校的計劃內。西北音樂學校、蘭州藝術學校繼續在城關區范圍內自主招收藝術類學生,招生計劃各50人;蘭州六中和101中學繼續在全市范圍內自主招收體育類學生,招生計劃分別是40人和120人;蘭州外國語學校在全市范圍內自主招收德語、法語、日語等小語種學生,招生計劃150人,志愿學習小語種的學生初中畢業報考高中時須報考相對應的小語種班高中。
已被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統一劃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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