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東省教育廳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4-16 14:13:56
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9個科目考試,逐步由各市委托命題過渡到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各市組織實施。理化生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科目考試由市命題并組織實施。各市要認真研究初中學考命題思想,明確各科目考試題型、命題原則、試卷結構和計分辦法等。既要減輕學生負擔,又要反映學生學科水平,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三)考試方式
各科考試結合學科特點,以筆試為主,探索面試、口試、實踐考察、實驗操作和技能測試等多種方式。積極探索應用計算機進行考試。語文、數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和地理5個科目實行閉卷筆試考試的方式。外語實行閉卷筆試加聽力(或聽說)測試。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實行閉卷筆試和現場實驗操作相結合的形式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在初中每學年進行一次《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在九年級時進行體育3項考試,其中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或游泳作為必測項目,另外選擇體能項目及運動技能項目各一項進行實地素質或技能考試,并當場給出成績。殘疾考生體育與健康具體測試辦法由各市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確定。信息技術、音樂和美術3個科目實行現場操作考試(1-2項實際技能)的方式,考試項目和形式由各市自行確定。綜合實踐課程中的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以及勞動與技術教育等由各地根據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采取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查,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內容的一個部分。信息技術科目要突出學科思想方法和學科核心素養測試。市負責統一制訂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音樂、美術和體育與健康的考試方法、評分標準、考場設置、組織方式、監考要求和監督機制等方面要求,并負責統籌指導各縣(區、市)做好組織實施,建立監督機制,加強巡考和抽查,確保考試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公信力。
(四)考試組織和時間安排
各學科考試時間依據《課程方案》和“學完即考”的原則確定,一般安排在學年(期)末進行。原則上,生物(含實驗操作)、地理科目的考試,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結束前進行;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7科考試,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6月中下旬進行;理化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5月底前進行;其他科目考試時間由各市根據課程教學進度統籌安排。其中委托命題或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的科目考試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確定。
(五)考試分值與時長
省教育考試院命題的各科卷面原始分數和考試時間為:語文、數學、外語科目各120分;考試時間語文120分鐘,數學、外語科目各90分鐘;其中外語聽力30分,考試時間20分鐘左右。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和生物(含實驗操作)科目各100分;其中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成績不低于每門科目考試成績總成績的10%、考試時間物理(不含實驗操作)和歷史各為80分鐘,道德與法治、地理、化學(不含實驗操作)和生物(不含實驗操作)各為60分鐘。理化生實驗操作(可分科考試,也可合科考試)、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音樂和美術各科卷面滿分值、考試時長由各市自定,由縣(區、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六)成績呈現和使用
1.成績呈現和公布。考試成績可以采用分數、等級等多種形式呈現,鼓勵有條件的市僅以“等級”呈現成績,避免學生分分計較、過度競爭。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可以分數形式呈現;其他科目可以分數或等級形式呈現。等級劃分及細化具體辦法由各市結合當地實際自行確定,報省教育廳備案。要以《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的每門課程的課時、課程容量等為主要依據設定納入招生錄取科目的分值。要避免個別科目分值過低,科目之間分值差距過大。為保證公平,可將學生招生錄取科目的考試成績轉換成標準分或等級分呈現,保證不同科目考試成績的可比性。具體成績轉換辦法和標準由各市制訂。
2.成績認定及有效期。用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成績的初中學考成績,應屆生當屆有效,往屆生當年有效;用作初中畢業與學歷認定的初中學考成績,長期有效。
在非本市取得的由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初中學考成績,由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成績證明,可辦理成績轉入,能否用于畢業和招生錄取由各市自定。各市要完善初中學考成績管理制度,及時更新網絡管理系統數據,確保基本數據全面準確和完整,考試成績真實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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