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5-10 15:45:04
(六)關于體育、藝術特長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方可申請報考普通高中體藝特長生:
1.在初中階段能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體藝活動,并在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體育競賽中,獲各轄市、丹徒區、鎮江市區以上比賽個人項目前兩名(非熱點普通高中前四名)或球類比賽冠亞軍隊主力隊員,經測試確屬運動水平較高的學生;或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水平以上稱號的考生。
2.參加轄市(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文藝會演獲個人項目一等獎;或參加全省藝術考級獲得十級的考生。
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須在4月25日前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申報招生方案(包括體育項目名稱或藝術類別名稱,招收名額、專業測試辦法、錄取規則等),經批準后通過校園網向社會公布。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學校領取并填寫《鎮江市高中階段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登記表》(附件3)。經所在學校審核無誤后,于5月10日前送交至招生學校。招生學校在對材料進行初審后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復核,確定專業測試對象。招生學校組織專業測試后將測試合格名單報請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向社會公布。
普通高中不超過招生計劃3%的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實行同批次單獨錄取,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專業測試成績、學業水平成績(至少達該校錄取分數線的60%)和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凡被普通高中優錄的體藝特長生須參加學校安排的體藝活動。
(七)優錄政策
1.華僑子女、港澳戶籍的考生,臺灣省籍學生、臺商隨行子女,錄取時加10分投檔。
2.少數民族考生(提供戶口簿、身份證),錄取時加5分投檔。
3.軍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據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江蘇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聯〔2012〕9號)和市教育局、鎮江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鎮江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
(鎮教發〔2013〕101號)精神執行。
4.公安民警子女加分政策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精神,在錄取時,公安烈士子女加30分投檔;因公犧牲民警的子女,加20分投檔;一級、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的子女加10分投檔。
5.受到市及市以上“見義勇為基金會”表彰的人員,其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以上優錄對象如同時符合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只可按最高標準加分投檔,不重復加分。所有優錄對象均需填報《鎮江市高中階段招生優錄呈批表》(附件2),并附相關原始證明材料,由學校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優錄工作必須做到公開公正透明,所有優錄對象必須在初中畢業學校醒目處公示一周,接受監督。
五、學籍管理
1.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學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批錄后在全省高中學籍管理系統中電子注冊。通過電子注冊,方可取得學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
2.市區普通高中錄取實行最低控制線。市教育局根據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市區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錄取最低控制線下的學生。因學校私自招收,無法取得高中學籍、無法參加省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和高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違規學校承擔,并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責任。對于民辦學校按生源地中考成績跨市招收的學生,應參照本市最低控制線分數在中考總分值中的占比確定各有關市的控制線。對于民辦學校通過獨立招生考試跨市招收的學生,學校要在市教育局的參與指導下確定最低控制線。
六、保障制度
1.公示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公示制度。熱點高中分配指標及享受優錄政策的學生名單(含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學校自主招生簡章、招生辦法及預錄取名單等均須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網站和畢業學校提前公示一周,接受社會監督。
2.監督制度。考試、招生工作必須接受紀檢、審計等部門的監督。相關部門要及時受理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對考試和招生中有關問題的投訴。
3.問責制度。考試成績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績。對在宣傳、考試、招生、錄取等環節中,違規組織考生報名、跨轄市(區)招生和其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違規學校三年內不得評優評獎或申請行政確認,并撤銷已有榮譽稱號或行政確認;同時,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直至撤銷職務。
各轄市及丹徒區教育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制定面向本區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辦法,并報送市教育局。
以上要求如有變化,以省教育廳最新的文件精神為準,希各地各校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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