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5-10 15:55:47
3、考試組織。文化科目考試由市、縣招生部門組織實施;體育考試由市教育局思政辦組織實施;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操作考試由市教育局裝備中心組織實施;信息技術考試由市教育局電教中心組織實施;地理生物考試由市教育局教科所組織命題;網上報名、閱卷、填報志愿由市考試院組織實施;中考試卷分析、評估及教學指導由市、縣教研部門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要統一協調、密切合作,各項工作具體實施辦法分別另行通知,確保2018年我市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工作順利完成。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制定下達招生計劃。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學校按省市有關要求提出招生計劃,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市教育局根據普通高中教育發展規劃、各學校的培養能力以及社會需求,充分考慮課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對學校教育資源配置的要求等情況,審核上報招生計劃,匯總后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
省教育廳足額一次性下達各校招生計劃,不得更改和追加,校際間不得調劑使用招生計劃,擅自突破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將無法進行學籍注冊。
按照省級示范性高中“23515”(20軌、3000在校生、5萬建筑平米、150畝占地面積)標準和普通高中不超過56人班額,原則上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不得少于1000人,制定招生計劃,具體計劃數參照上一年實際招生人數。我市省級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計劃、招生方案需報經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批準,招生范圍另見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通知。
2、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錄取。各縣按核定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列劃定錄取參考線,然后按核定的指標和考生志愿在每所初中學校在籍在校應屆初中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三個學年均在本校學習)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果錄取線上生源不足,可以降分錄取,降分幅度由各縣結合實際確定,但不能低于40分。降分后線上考生仍不足分配指標的,空余指標統一調劑使用,不再分配到初中學校,在全部志愿考生中按分數高低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如果遇到末位錄取考生分數并列的情況,則依次比較其數學、語文和英語成績,錄滿為止。
3、市轄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即一中、二中、三中)公助生錄取。指標分配:按市直各初中學校中考報名人數分配指標,各初中學校畢業生參與公助生指標分配的資格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和市考試院嚴格把關。
錄取方法:按考生志愿和核定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列劃出錄取參考線。在錄取參考線上按分配的指標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學校錄取參考線上生源不足可降40分錄取。
為促進薄弱學校發展,滄州市民族中學、滄州市八中北校區(外國語學校)、滄州市第九中學、市開發區中心學校、滄州市第十中學、滄州市第十一中學和華北油田滄州學校可降50分錄取。
降分后仍生源不足,指標上收;上線學生因故不去一中、二中、三中就讀,指標上收。兩項上收的指標統一調劑使用,在市區志愿考生中按分數高低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如出現末位錄取考生并列的情況依據前面所述辦法進行。
4、滄州市第一中學繼續舉辦“農村實驗班”、“北大班”和“圓夢班”。具體招生人數、辦法和程序按往年要求執行,并在錄取過程中適當制定最低控制線。
此外,滄州市第二中學今年舉辦“新高考實驗班”,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三、切實做好招生考試保障工作
(一)加強領導,統籌協調
1、健全組織領導機制,保證中考政策落實到位。市教育局成立專門領導機構和協調機構,負責全市招生政策的制定和落實過程監督,具體安排參照往年落實。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明確責任,細化辦法,既要確保招生工作規范開展,又要控制本地生源外流,確保我市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有序進行。
2、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制定2018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實施方案,在制定實施方案過程中,要認真落實省教育廳文件精神,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績給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布名次,不得以任何形式給初中學校下達升普通高中指標。同時,要加強組織保障,嚴格實行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和監控評估制度,嚴肅考風、考紀,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公正、公平、公開進行。
3、加強中外合作辦學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學校進行中外合作辦學或舉辦國際課程班,均需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未經審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或國際課程班名義招生。
4、兼顧中職招生,推進我市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統籌招生計劃: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轄區內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實際培養能力,參照教育部規定的職普招生原則,合理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中職招生計劃,嚴格按計劃實施招生。適當劃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全市職普招生計劃,中考結束后適當劃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原則上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最低控制線以下學生。做好宣傳教育和招生指導工作:全市各初中學校在中考備考過程中,充分考慮每個學生的意愿和發展潛力,通過致初中畢業生家長一封信等方式,正確做好宣傳教育和招生指導工作,使廣大初中畢業生進入適合的學校就讀,強化我市優質生源建設,推動全市職普協調發展,加快普及高中階段進程。
(二)保障各類考生中考公平
1、規范中考招生加分項目。我市按照《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河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聯〔2013〕1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四僑考生”升學給予加分照顧的通知》(冀政僑字〔2016〕1號)等有關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在中專、中職、高職院校招生時,對軍人子女等優撫對象、“四僑考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和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取)照顧。在普通高中招生時,我市今年繼續執行僅對少數民族考生照顧5分的政策。
2、規范學籍管理。各初中學校要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注冊學籍,實行微機化管理,一生一學籍號,任何學校不得一生多號或一號多生搞弄虛作假。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不得隨意轉出或接收學生,嚴格履行轉出、轉入等手續,初三學生不準轉學,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對違反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出現未經批準轉出或接收學生、虛假中考報名等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嚴肅查處,減少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配指標,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主動公示,主動接受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把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指標分配、錄取分數和時間、程序等各個關鍵環節全面向社會公開、公示,做到陽光錄取、陽光招生,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防止各類違規違紀事件發生。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對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糾正和處理招生過程中發生的違規違紀問題,保證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2、核查中考報名。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都必須參加中考,沒有中考成績的學生不頒發初中畢業證、不予注冊高中階段學籍。市、縣教育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中考報名人數與學籍人數的核準工作,即:根據全國學籍管理平臺中各校初三學生人數,逐校比對中考報名人數,達到學籍人數與中考報名人數相對一致,學籍學校與中考報名學校一致。
凡發現變相提高升學率而限制學生參加中考,或在籍其他初中而在本校報考的,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減少或取消省級示范性高中分配指標。同時,按照省規定,嚴格控制初中復讀,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參加中考,原則上不得報考普通高中,社會考生參加中考后可以報考中專、中職等院校。
在核查全市各初中學校中考報名情況過程中,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時核查當年初一入學人數,對學生流失情況逐校核查,逐一說明流失原因,并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3、規范錄取程序。各普通高中在招生錄取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省、市相關文件精神,規范細節和環節。所有普通高中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須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和錄取結果審核、公告工作。
參加中考并被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就讀機會,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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